当前我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超过1.18万个,保护面积覆盖我国陆域面积的18%、领海的4.6%,但长期以来存在顶层设计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产权责任不清晰等问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此次出台《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具体举措,也是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根本遵循和指引,标志着我国自然保护地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指导意见》明确了建成中国特色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总体目标,提出3个阶段性目标任务:到2020年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到2025年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理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面建成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指导意见》将我国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三大类型。
“国家公园是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区域,自然公园是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人说。
《指导意见》提出了对现有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的任务、原则和要求,如整合各类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归并优化相邻自然保护地等。
“整合优化归并过程中,应当以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原则,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遵照保护强度由强到弱、保护地级别从高到低的原则要求实施,整合优化后要做到一个保护地只有一套机构,只保留一块牌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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