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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碰硬 违法必究

海盐县开发区作出全县垃圾分类领域首次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9-07-19 07:24:46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唐潇伦 通讯员 王雪军

  垃圾分类,是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题中之义。今年,海盐县开发区严格对照目标要求,通过建立专项办公室、领导小组、镇村联络小组等组织,健全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奖罚等制度,完善志愿者活动机制,完善各个部门联动机制等,同步将垃圾分类工作与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垃圾分类工作实效。

  目前,全区“四位一体”保洁共投入1060余万元,发放配备新的垃圾分类桶2500个,在小区、医院、学校以及主要街区设置垃圾分类亭19个,建成易腐垃圾“1+4”资源化处理点5处,日处理能力约6吨,日产出有机肥约600公斤。

  作出全县垃圾分类领域

  首次行政处罚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7月11日上午,海盐县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一起垃圾混投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该案件是该区综合执法部门在我县垃圾分类领域作出的首次行政处罚。

  据了解,在位于县开发区西场路(复兴公馆)某餐饮店,综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在标有其他垃圾桶的桶内出现了餐厨垃圾,执法人员当场开出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店家在限期内整改。限期过后,执法人员再次上门进行复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家并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垃圾桶内仍然出现混投现象。

  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最终,该店家将按规定被处以行政罚款。据悉,因垃圾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在该辖区还有一家餐饮店,该店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这是县开发区在垃圾分类领域作出的首次行政处罚,处罚力度虽然不大,却折射出垃圾分类工作从过去的劝导为主迈向“动真格”了。“行政处罚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要转变广大群众观念,提高垃圾分类意识,从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县开发区及时成立(调整)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建立专项办公室,落实专职人员岗位,统一标准、拉高标杆,全面推进垃圾“四分类”工作,不断加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健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制度,严格按照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易腐垃圾(绿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四分法”,将分类工作铺开并落实到户。

  县开发区制作《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图板及宣传册,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讲解等形式,让垃圾分类意识深入人心。近日,该区专项办公室专门联合小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人员对东海社区的老年居民上了一次生动的垃圾分类指导课,现场发放《指引》手册300余份,让大家观看“四分类”宣传图板,积极引导广大居民践行垃圾分类投放。

  接下来,海盐县开发区将以当前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契机,加大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一方面加大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引导居民按规定投放垃圾;另一方面加大执法检查,对环保意识淡薄、未按规定有效投放垃圾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标签:垃圾分类;行政处罚;海盐县;工作;分类领域责任编辑:季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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