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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环境小事”为何成信访焦点?

发布时间:2019-07-22 14:37:58 来源:中国环境报 记者 霍桃

  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部实现进驻以来,作为其中两个直辖市,上海和重庆接收到的群众信访举报呈现出了与其他省、单位不尽相同的特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重复举报多。

  通过分析具体投诉内容,我们发现,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的是噪声扰民、垃圾异味等“小事”。为何这些生活中的“小事”久拖不决变成了老大难,最终要等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来转办?

  “截至7月17日,两江新区九曲河九里晴川小区附近礼嘉段轨道交通六号线运行噪声扰民投诉达94件。”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重庆不到一周,就收到了近百件重复举报。

  记者查阅到,2018年10月,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上,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轨道集团)公开信箱中就有针对网民对这一问题的留言及回复。一位赵姓网友称,在购房前知道噪声问题,得到销售方许诺“会加盖隔音棚”,但未兑现。而轨道集团在回复中称,经与重庆龙湖创佑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远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由上述两家地产公司投资建设声屏障,轨道集团配合安装和后期维护。“现两家地产公司已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采用数值模拟、现场试验等方式进行评估验证,并最终确定采用加装2.5米高的直立式声屏障的设计方案。”

  这个“正逐步开展”的声屏障安装项目已经又过去了9个月,但九曲河片区的声环境质量似乎还没有彻底改善至小区居民满意。

  与此相似,上海“沈海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多次被举报”,也是属于先有公路后建房的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今年5月全国“12369”环保举报办理情况,噪声污染举报占41.4%。可见,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特别在大城市里不可小觑。那遇到噪声污染该怎么办?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承担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如果开发商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导致室内噪声严重超标,对于地铁噪声这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专家表示,通过诉讼解决的噪声污染纠纷只有不到1%,大多数都是非诉渠道,公众往往选择信访,希望通过行政部门来解决。实际上,高速公路、地铁、高压线变频等公共设施运营导致的噪声污染,由于造成的损害具有公共性、持续性,且通过行政执法的渠道难以解决,选择进行诉讼更为合适。

标签: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噪声污染;重庆;进驻;群众信访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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