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综合执法局梅溪执法所依法查处一起破坏花卉案。
当日,该所队员巡查至梅溪镇隐将路时,发现一妇女正在偷采路旁绿化带内的花卉,并企图利用三轮电瓶车装载,该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禁止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等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队员当即制止,拍照取证后,将当事人及涉案车辆带回执法所进行立案查处。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行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景观花卉点靓城市、美化环境,是提升城市品位的利民工程,谁料却成了个别市民顺手偷花的“便利场所”,既抹黑了梅溪镇的文明形象,也涉嫌违法违规。梅溪执法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严惩各类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广大群众的文明意识,共同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护美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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