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就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约谈了西安、咸阳市政府。
约谈指出,PM2.5是国家下达的生态环境“十三五”约束性指标之一,对照《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下达的考核指标,2018年西安市、咸阳市未完成考核任务。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2018年未完成PM2.5考核任务。西安市2018年PM2.5年均浓度61微克/立方米,高于目标责任书确定的60微克/立方米,未完成年度考核任务。咸阳市2018年PM2.5年均浓度69微克/立方米,高于目标责任书确定的64微克/立方米,未完成年度考核任务;且比全省PM2.5年均浓度高出19微克/立方米,排名为全省13个市(区)倒数第一。
二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措施落实不力。西安市部分重点工作开展不扎实,工业企业污染整治监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秋冬季攻坚期间被生态环境部指出问题1026个,占全省问题总数的29.55%;咸阳市对重点企业监管不力,延长石油兴化化工公司在全国人大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时被当场发现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
约谈要求,西安、咸阳市要认真分析考核指标未完成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对照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清单,逐一细化目标任务,逐一实化整改举措,逐一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西安、咸阳市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约谈会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约谈会上,西安、咸阳市政府负责同志分别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将以此次约谈为契机,深刻反思,分析原因,坚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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