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渤海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和渔船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科学指导、扎实推进渤海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及渔船污染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期完成。
《通知》要求,沿渤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渔港认定及名录发布,开展渔港摸底排查工作,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渔港申请认定,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公布的渔港名录报送农业农村部备案。
编制渔港水域污染防治规划。沿渤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选择部分重点渔港开展渔港水域环境监测,通过对渔港基础数据、环境状况的摸底排查以及与渔港视频监测系统的整合互联,建立健全沿海渔港水域污染监测体系。在监测基础上,组织开展渔港水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划定排污区、收集区和处理区,为渔港水域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推进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沿渤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推进辖区内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压实渔港经营主体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指导渔港做好含油污水、生活废水、固体垃圾等清理和处置工作,确保在2020年底前,实现名录内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全覆盖。
此外,渤海各级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渔港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通过宣传教育、港口巡查和日常执法,督促渔港经营单位完善并维护好渔港防污染设施设备,做好废水废物、生活垃圾和含油污水的回收处理,减少各类港区停靠船舶的违规排放,保护港区水域环境。
沿渤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还要进一步强化渔船渔港污染防治工作的联动。督促渔船船东按要求在渔船上配备油污水和生活垃圾等处理设施,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完善港区生产生活设施布局,配备渔船油污水、废弃网具以及生活垃圾回收设备,并及时进行集中处理。
《通知》明确,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部署的重大环境保护战役。沿渤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务必要提高重视程度,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渤海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和渔船污染治理任务目标按期完成。一要强化协调,明确责任。二要强化监督,推动落实。三要争取资金,完善机制。建立渔港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渤海渔港综合整治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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