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中队执法队员俞益惠巡逻至明石路与开创街交叉口时,发现一蓝色浙A牌照的轻型货车正沿明石路由北向南行驶,车头上还喷着“环卫专用车”字样。车型、颜色均与正规环卫车辆有出入,觉得蹊跷的俞益惠当即将该车拦下。通过检查车辆及驾驶员相关证件发现,该车并非环卫车辆,细查之下,发现该车运载了一车沙子,且并未进行覆盖。
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当事人行为属于“机动车运输散装货物未进行覆盖”的违法行为,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执法队员对其车辆进行了暂扣,并责令当事人前往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当事人李某平时用该车辆运输建材、货物等,案发当天,由于其对运输要求不够重视,并未将篷布覆盖于装载物料上。对于车头的“环卫专用车”字样,李某表示是自己为了运输货物更加方便而喷涂的。
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中队表示,运输散装货物不覆盖或覆盖不严会造成泄漏,污染空气、路面。同时,为逃避管理和处罚擅自喷涂、改装冒充环卫车辆浑水摸鱼,以此牟取利益更加不应该。
目前,该中队已教育劝导当事人将“环卫专用车”字样清除,并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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