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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少则50多元,多则上百元,网友发帖质疑:

物业收取高价公用能耗费,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9-08-01 08:49:40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廖业强 仇龙杰 傅钟中

  “今年1月至3月,我家的公用能耗费每个月竟然高达93元。这种离谱的收费现象在小区中十分普遍。”近日,一位家住鄞州区汇悦湾花苑二期的网友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质疑:绿城物业收取如此高价的公用能耗费,真的合理吗?

  该网友还说,自家小区住宅楼中,没有空调、三恒系统等高能耗的设备,只有电梯与普通的照明灯。

  此事在留言板上引发围观。网友还跟帖晒出了自家更高的公用能耗费账单,1月至3月共419元,平均每月高达139.7元。

  鄞州区邱隘镇受理后公开回应:汇悦湾花苑二期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复盘比对发现,2019年1月至3月书面公示的公共能耗数据与上传APP缴费后台的数据不符,系工作人员上传App缴费后台时录入错误,因此对相关业主进行逐户核对纠错。我们推广App的初衷就是把数据放在平台上,向业主公开和公示,接受大家监督。因个别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向广大业主致以深深的歉意,下步将引以为戒。

  但“录入错误”的解释也受到了质疑。有网民在跟帖中截图上传了汇悦湾花苑二期业主与绿城物业的部分合同协议,其中,列入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小区的电梯、空调、景观水系等。采访中,绿城物业相关负责人还告知,小区居民楼大厅、楼道、居民入户门口的照明灯光,以及小区路灯、监控、泛光照明和消防、生活水泵等设施产生的电费,也都要分摊到业主头上。

  绿城物业收取的这些项目符合规定吗?公共能耗究竟如何收费才是合理的?记者了解到,我市曾在《关于印发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对公用能耗费的收取范围做出明确规定。该《通知》第二十条指出:1、单独设置计量表的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等公用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消耗的能耗费,由所有使用该设备的业主合理分摊,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2、未单独设置计量表的公用高能耗设施设备能耗费用,以及其他公共普通能耗费用在物业服务费中统一列支,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3、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和生活的用水、用电费用,保安系统、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等水、电费用,均应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4、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益列支,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

  据悉,绿城物业现已修改公用耗能费的金额,其向业主多收的费用正在陆续退还,但截至目前,物业仍未就公共能耗的应收项作出具体说明。网友呼吁:这一收款涉及千家万户,相关部门应督促物业公示明细,让广大业主心里明明白白。


标签:物业;公用;业主;花苑;耗费;鄞州区;网民;高能耗;质疑;设施设备责任编辑:陈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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