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环保频道 > 即时报 正文

企业投产未建环保设施被实施“双罚”

廊坊依法查处5起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26 12:10:36 来源:中国环境报 记者 张铭贤 通讯员 卢艳丽

  河北省廊坊市近日对涉及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部交办的以及市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发现的5起重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依法查处,其中一企业投产未建设配套环保设施,企业及企业直接负责人被“双罚”。

  北京禹环伟业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文安分公司无证排污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分局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企业立案处罚,罚款10万元人民币。目前,企业已全额缴纳罚款,并办理排污许可证。

  大厂爱侬宠物食品有限公司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已投入生产案。经查,企业存在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建成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厂分局对企业立案处罚,罚款2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立案处罚,罚款5万元人民币。目前,企业已全额缴纳罚款,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在建设。

  廊坊市建航混凝土有限公司无排污许可证案。经查,该企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分局对该企业立案处罚,罚款25万元人民币。目前,该企业已全额缴纳罚款,并停止违法行为,正在办理排污许可证。

  廊坊红狮粉末涂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案。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永清县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立案处罚,罚款3万元人民币。目前,企业已全额缴纳罚款。

  平高东芝(廊坊)避雷器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廊坊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经现场检查、立案调查后,确定企业存在超标排放废水的违法行为并对企业立案处罚,罚款25万元人民币。目前,企业已全额缴纳罚款,并已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标签:廊坊市;生态环境;企业;环保设施;罚款责任编辑:钱华良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图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