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解区域发展和生态保护这对“孪生兄弟”的纠葛困局上,赤水河在贵州省八大流域中尤为突出。赤水河流域(贵州段)贡献了贵州1/9的国民经济总量,是贵州的生态河、美景河、美酒河、英雄河。随着矿产资源开发、白酒产业扩大和城镇化推进,流域内经济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出现了生态环境破坏、水土流失等诸多问题。同时,流域整体性和跨行政区域环境管理矛盾日益突出,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如何从新的视野统筹考虑区域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是赤水河必须破解的现实课题。
贵州以建设“多彩贵州公园省”为总体目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同时决定把赤水河打造成为贵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改革先河。如何找准行之有效的抓手和突破口,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面对以上问题,贵州省委省政府围绕赤水河流域设计了互为支撑、相互关联的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措施。
设计生态文明治管分离、司法联动等互为支撑、相互关联的多项改革措施
立足“责权明晰”,抓自然资源使用管理及审计制度建设。具体工作办法为:前期调研、试点实施、总结推广。首先成立调研组赴赤水市、荔波县实地调查了解自然资源资产权属、分布、结构、管理、利用、效果等情况,经充分调研和资料分析,编制《赤水市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并正式在赤水市、荔波县开展审计试点工作;基于试点经验,形成《赤水河流域(贵州境域)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理论体系、指标体系、评价体系以及审计方法,对赤水河流域各县(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进行理论指导。
立足“底线”,抓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设。如何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对赤水河紧紧守住经济和生态两条底线、推进贵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赤水河生态红线按照省级指导、地方组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划定。划定的赤水河流域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将区域分级分类的精准化管理模式纳入政府常态化工作。
立足“资源有价”,抓生态补偿制度建设。明确上游毕节和下游遵义两市的职责,确定补偿金额、核算办法、核算指标。关于生态补偿程序,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水环境质量监测,省水利厅负责流量监测并通报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厅根据水量和水质情况,核算生态补偿资金并通报省财政厅和地方政府,财政厅按照生态环境厅通报的生态补偿资金,根据财政的有关规定,实施划转。生态补偿落实的关键在于生态补偿资金来源。赤水河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方政府各级财政归集的补偿资金纳入同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进行管理,专项用于赤水河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立足“长效机制”,抓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内容上,要求各“河长”确保各年度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并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对“河长”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年从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作为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奖励资金。年度所有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的,对“河长”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奖励。对河流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严重下滑的“河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立足“上下游共治”,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农业农村污染合力整治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制度等改革任务,将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同流域产业发展、扶贫开发等挂钩,督促地方政府层层分解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实现项目从规划到实际落地。具体操作上,通过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制度,建立以水土流失治理、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草)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修复措施。结合区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建设,因地制宜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草)、坡改梯和小流域治理等生物与工程措施。通过赤水河流域农业农村污染合力整治制度,统筹流域产业发展、扶贫开发、生态移民、环境整治等项目和资金资源,根据赤水河流域产业发展特点,建立上下游产业发展和扶持制度,加快转变传统农业产业结构。
立足“政企投资”,抓生态文明投融资体系建设。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关键在于治污设施“投、建、运、管”各阶段通过BOT、TOT、PPP 等形式运营,推进排污企业退出污染治理市场,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最终实现“谁污染、谁付费”和“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制度,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体系,使公司企业环保资金、社会环保资金逐步成为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来源之一。除环保类资金,财政、林业、国土、发改等多个部门也加入资金筹措队伍。依据改革任务,省财政厅按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赤水河流域专项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将赤水河流域 8个县市纳入中央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覆盖范围。
立足“法治”,抓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建设。赤水河流域环境违法案件处置一直面临两大难题。一是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力量薄弱,二是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困难。为破解难题,赤水河流域设计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障制度两项改革任务。以省、市、县、乡四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为主体,按照行政区划和监管对象分块管理,责任包干到人,实现80%的执法人员、80%的时间深入一线执法。明确在各级司法机构中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进一步强化试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赤水河流域各区县逐步配备完善生态资源司法力量,实现生态资源司法力量下沉,解决环境监管缺位问题。
立足“履职尽责”,抓生态文明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对赤水河流域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出台实施《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问责办法》,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间辖区内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恶化、保护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等问题严加防控。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舆论和公众监督,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法程序,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解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运用系统思维和方法,设计了层层深入、环环相扣,既有严密的理论逻辑关系,又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改革措施
端正政绩观,将生态文明放在突出位置。赤水河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成功的原因之一,在于牢牢树立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通过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推进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相结合,把环境保护与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改变政府管理方式、推行资源产权制度等联动起来,成功验证了绿水青山可以变成金山银山,且环境保护与财富增长进入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实现了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破解了在传统工业经济系统内无法解决的诸多难题,开创了自然资本增值与环境改善良性互动的生态经济新模式。
体现系统性,覆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各领域。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对12项制度改革任务进行归纳,可形成一条涵盖“责任分解—多元参与—执法监管—责任审计—追究问责”的清晰链条。纵向上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横向上各改革措施相互支撑,互为补充,最终形成横向与纵深覆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各领域各环节的一体化改革模式,为改革目标的全面实现打牢基础。
具有完备性,涵盖多维度。赤水河生态文明12项改革措施牢牢抓住流域特点,涵盖并体现贵州省建设生态文明制度的各维度,分别从底线划定、资源使用、资产审计、生态补偿、资金投融资、司法保障、责任追究等方面同步部署、同步落实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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