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日前公布了第一批排污许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及无证排污、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不按证排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未提交执行报告、未建立台账等违法行为,反映出部分排污单位对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仍不够重视、治污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
通过调研笔者发现,当前排污单位在贯彻落实《条例》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仅了解排污许可证申请、领取流程,而对于排污单位应当如何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违反《条例》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等还不太清晰。有的对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非常重视,但是领证后却没有认真查看上面载明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有的中小排污单位由于环境管理能力相对薄弱,致使贯彻落实《条例》标准不高、随意性强、弹性较大。比如,擅自增加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改变污染物排放口位置等。
实施《条例》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守法秩序。因此,应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全过程、各环节。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常态化宣传《条例》,及时公布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增强排污单位的责任意识。引导排污单位正确处理排污许可证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间的关系,推动排污单位既严格落实环评制度,又切实遵守排污许可制度。
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分类梳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清单。督促排污单位按时保质完成相关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相应环境管理制度。同时,帮扶指导排污单位配齐配强环境管理人员,强化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人员培训,提升排污单位环境管理人员能力素质。比如,今年7月,江苏省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在全市推行“企业环保经理人”考核认证机制,组织首期培训班,其中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就被作为一项主要的培训课程。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动态监控、预警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各地年度重点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计划,与日常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衔接起来。严厉打击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违规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还要运用激励制度动员公众积极监督举报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违规违法行为。江苏省的做法值得借鉴。今年10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举报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违规违法行为可以一次性获得最高5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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