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文明城市建设,今年春节期间,绍兴市将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目前各地已出台相关政策,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对于非法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没收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双禁”区域有所变动
越城区“双禁”范围为东至吼山路,南至绍诸高速公路,西接柯桥区,北至曹娥江。沥海街道东至海华路、马欢路,西至前进河,南至海东路,北至开元东路以内的区域。
柯桥区“双禁”范围为东至曹娥江,沿越城区界线南至杨绍公路,西至稽山路,北至钱塘江。
上虞区“双禁”范围为东至百官中学、龙山,南至城南中学、舜耕大道,西至上虞中学、上虞外国语学校、上虞高铁新城,北至杭甬高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上虞与余姚界堤,南至纬十一路,西至西直塘河,北至展望大道、横六河。
诸暨市“双禁”区域为诸暨二环线(东至东二环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北二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诸暨开发区、商贸城、诸暨城东新城、诸暨市大学城)。
嵊州市三江街道、剡湖街道、鹿山街道、浦口街道全域,以及其他集镇建成区和乡政府驻地村全部实行“双禁”。
新昌县“双禁”区域根据区域调整有所变动,其中羽林街道、南明街道、七星街道、高新园区和新昌工业园区全域;回山镇为原双彩乡、原回山镇政府所在地;小将镇为原小将镇、原巧英乡政府所在地;沃洲镇为原大市聚镇政府所在地;澄潭街道为原梅渚镇、原澄潭镇政府所在地;其余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部实行“双禁”。
严查非法运输、储存、销售
“双禁”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违禁销售、违禁燃放行为,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在“双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视情给予没收、罚款、治安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近日,上虞区公安分局崧厦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查时发现,庙川村一自建房内竟然堆满烟花爆竹。办案民警李金余介绍,查获的33箱烟花爆竹堆放在民房二楼,储存场所同时作为居住场所使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查,店主王某未持有储存烟花爆竹许可证,其行为属于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警方对王某处以治安拘留,其非法存放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扣押。
自开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11家、零售店196家、储存仓库9个,发现并整改问题69个,收缴烟花爆竹2367箱,罚款3人,行政拘留19人,移交应急管理局1起。
春节期间,绍兴市各地公安机关将与当地应急管理局建立情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打击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路口设卡堵截、巡逻盘查和联动执法,严查非法运输,全面挤压非法烟花爆竹的销售、运输、储存渠道空间。各基层派出所也将持续对辖区内出租房屋、乡村小卖部、闲置库房、工厂大院等重点部位开展检查摸排,严查严打非法经营销售行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切实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稳定的过节环境。
公安部门也提醒,春节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举报。统一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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