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来宾市某医院原院长周某受贿有钱,来宾市卫计委主任科员韦某峰竟然组织同伙,将周某绑架拉进山里,用暴力手段劫走10万元。12月28日,兴宾区法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韦某峰和两名同伙有期徒刑11年至12年不等,同时分别并处罚金4万元。
伺机绑架医院原院长
法院查明,韦某峰案发前是来宾市卫计委主任科员。由于工作关系,他认识了来宾市某医院原院长周某。韦认为,周某担任院长多年,应该收受过他人的贿赂,家里会比较有钱,如果将其绑架勒索一笔钱财,对方可能不敢报案。于是,他召集了同伙陆某和韦某珠,多次到周某家附近踩点,伺机作案。
今年2月15日晚,韦某峰跟两名同伙携带手铐、绳子、铁链等工具,开着租来的一辆小轿车到周某家门口蹲守。次日凌晨,周某回到家门口时,被韦某峰和同伙从身后突然袭击,用东西套住头,捂住嘴巴强行塞进小轿车里。随后,3人将车开到兴宾区某乡镇的一处山洞内。
山洞内将人吊起来暴打
在山洞里,这伙人抢走了周某随身携带的1900元现金,还将其吊起来用鞭子抽打,逼迫对方说出到底收受过哪些人的贿赂,导致周某右膝盖内侧副韧带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周某只好虚构自己受贿过一辆越野车的事实,并写下字据交给韦某峰等人。得到周某写下的“受贿事实”后,韦某峰等人如获至宝,认为掌握了周某的把柄,提出要10万元才将周某放走。周某为了人身安全,迫不得已打电话向同事借10万元,并让同事拿钱到指定地点交给韦某珠。
2月17日上午7时许,3人将周某带回市区。在韦某珠拿到钱后,韦某峰和陆某开车将周某带到市郊释放。当日,3人将抢来的10万元瓜分,韦某峰分得4万元,陆某和韦某珠分得3万元。
3人一审被重判
12月26日,兴宾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案件社会影响重大,兴宾区法院院长闭删担任了本次合议庭的审判长,兴宾区检察院检察长余崇盛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和胁迫的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3人犯抢劫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韦某峰提出犯意并组织策划犯罪,是组织者。被告人韦某珠、陆某分工协作,配合实施犯罪,是积极参与者。3人事前共谋,事中共同实施抢劫,事后共同分赃,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由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韦某峰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韦某珠有期徒刑11年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7个月6天,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陆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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