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三年逾八千人被判拒执罪
到公安机关告“老赖” 若60日不答复可到法院自诉
2018-06-06 19:21:10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 孟亚旭

  最高人民法院5日明确,公安机关对于申请执行人控告的事实或者法院移送的拒执罪的线索,在接受材料后60日不答复的,可以由当事人提起自诉。

  当事人自诉形式是公诉的补充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法院在打击拒执罪方面是以公诉为主的。“追究拒执犯罪,促进解决执行难,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公安机关通过公权力,通过我们正常的公诉渠道来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他表示,当事人自诉形式是公诉的补充,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畅通追究渠道而采取的补充措施。“我们一直倡导首先通过公诉机关追究犯罪。公诉能发挥公安在侦查犯罪方面的职能作用和优势,他们比当事人在收集固定证据上更具有明显优势。”

  目前审查决定立案期限无明确规定

  一个事实是,目前对于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在审查决定立案的期限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为什么在接受材料、决定立案、移送起诉过程当中会与其他司法机关产生不一致的认识,导致公诉追究程序不畅,使案件推进工作滞留在某一个环节?其实标准明确,只是在适用标准方面,在理解方面需要进一步通过不断地司法实践,以加深对这些标准的理解和把握。”孟祥说。

  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何东宁说,实践中存在公安机关接受申请执行人控告或是法院移送的拒执罪线索后长时间不予答复的情况,也存在公安机关对于当事人的控告不接受材料的情形。他说,上述问题导致追究拒执罪的程序不畅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拒执罪精准打击和高效打击。

  “这不仅是我们下面三级法院在具体实践中要如何总结经验的问题,同时还涉及公安、检察机关也要进一步就证据标准、法律适用问题加强研究,共同推动形成共识。针对一些特殊问题、特殊情况更要重点研究。”孟祥表示,最高法的任务是不断总结司法实践的问题,及时做出调整。

  发挥公诉与自诉并行模式优势

  “全国有部分法院已经向最高法院请示,最高法院已经明确,公安机关对于申请执行人控告的事实或者法院移送的拒执罪的线索,在接受材料后60日不答复的,可以由当事人提起自诉。”何东宁说。

  他表示,一方面要注重形成和落实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在证据标准、适用法律上取得共识,凝聚惩治拒执犯罪合力;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利用自诉机制,“对于公诉程序受阻的,根据法律规定积极引导当事人自诉,将公诉与自诉并行模式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2015年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拒执罪的公诉与自诉并行的模式,也进一步畅通了对拒执罪的追究渠道。

  在孟祥看来,刑罚对于破解执行难会越来越发挥出重要的作用。据悉,全国法院2015年对拒执罪被告人判处刑罚的是1097人,2016年为1912人,2017年为4457人,2018年1至4月判处1221人。法院受理和审结拒执罪的案件也出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

责任编辑: 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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