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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环保部63岁女干部被控贪污公款32万元
2012-10-27 08:25:09来源:北京晨报

  “我自己没占公司一分钱,请客送礼都是为了公司业务。”昨天上午,环保部机关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刘以革涉嫌贪污罪在一中院开庭审理时,刘以革多次重复这句话。刘以革被控贪污公款32万元,案发后,其家人退缴了全部赃款。

  女干部贪污32万元

  昨天上午10点40分,刘以革被法警带进了审判庭。63岁的刘以革头发已经全白了,走进法庭时,刘以革面部表情平静,径直走到了被告席前站立。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刘以革特意从兜里掏出眼镜,拿出开庭前送达给其本人的起诉书副本进行对照(见图)。刘以革表示对起诉书中的罪行和罪名都“没有意见”。

  检方指控,1998年12月至2006年1月间,刘以革利用担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中晟环保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将公司56万元转入以其父亲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后从中非法占有8万余元。

  1999年至2001年间,刘以革将中晟环保科技公司200万元借给深圳一家公司,后非法占有深圳公司支付中晟环保科技公司利息共计24万元。

  以为不占有就无事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刘以革没有提出异议,但仍为自己的行为作出了辩解。据刘以革讲,她当初从机关出来创业时,公司被列到了环保局(后改为环保部)机关服务中心的管理下。“服务中心作为一个行政部门,不能给我们提供任何帮助和咨询,所以很多事情都要找专家来帮忙,就这样欠了专家很多人情”“我们大家又都是从机关出来的,对企业管理和财物支出的范围不清楚,所以有些专家的费用和咨询费用都是用各种方法列支的”。

  刘以革同时感慨,办企业有很多关系需要打理,每到年底年初都要联络感情,作为一个女人,不善于在酒桌上应酬,所以采取了包红包的方式。“我对此感到深深的后悔,之前觉得自己没花公家钱、没自己占有就没事。但是经过预审阶段,我知道支出没有凭证都要按贪污来算”。

  揭发他人被认定立功

  检方在法庭上出示的一份证据显示,刘以革到案后曾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认为其具有立功表现。这两份检举分别是中晟公司下属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将公司50万元公款借给个人使用,反贪局已对此人立案侦查,此人现已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另外一起是中晟公司财物总监擅自将公司1500万元公款进行投资理财,反贪局对其以涉嫌挪用公款以及贪污受贿罪立案调查,此人现已被取保候审。

  案发后,刘以革的家人还退缴了全部赃款。

  律师作罪轻辩护

  律师表示,中晟公司董事会早在2000年6月30日就已经通过了对公司高管人员及高级技术人员的待遇实行年薪制的决议,但刘以革考虑到公司的发展,宁愿放弃年薪制的高薪机会,从1999年至今,一直按月领取较低的工资。此外,刘以革为了旗下公司的发展,还曾以自己的房产车辆为公司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

  看完这几份证据,刘以革已经是泣不成声:“2000年的时候公司经营得比较好,董事会和股动们提出每年按照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三给予奖励,但是这么多年我从来没有要过,我只是想把公司做好。”“按照公司这么多年的盈利来算,如果按照股东提出的奖励方法,我应该也能提到上百万元的奖金。我作为一个司局级干部还要主持这么大一个公司,公司效益也不错,但我自己十年里没有给自己涨过一分钱工资。”

  检察机关认为,刘以革贪污数额巨大,本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介于其庭审前退缴了全部赃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建议判处其6到8年有期徒刑。律师为刘以革作了罪轻辩护,法院昨天并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夏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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