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1日讯 春节临近,许多市民开始关注何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一事。20日,金华市区201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公布:自2013年2月6日(农历十二月廿六)18时至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九)8时止,市区范围内有限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时间和地点有严格规定
据悉,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时间为2013年2月5日(农历十二月廿五)8时至2月27日(农历正月十八)24时。开禁时间为2月6日(农历十二月廿六)18时至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九)8时止。
虽然再过几天就是开禁时段了,但市区并非随处都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根据规定,以下范围内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1.市、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8.商品交易市场;9.居民住宅的阳台、楼道。
此外,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区域消防安全要求等实际情况,增设禁止燃放区域。西市街步行街、兰溪街步行街范围内各单位春节后第一天开张营业时可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将依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开禁方案并不是一纸空文,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方提醒,对违反燃放规定的个人,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可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花爆竹燃放开禁之后,不少市民就要开始购买了。可烟花爆竹质量怎么样,往往只有燃放完毕了才知道,购买时该怎么挑,很多市民心里没底。据悉,正规的烟花爆竹必须要标明厂名、药量、产品级别、燃放说明等,最重要的是每个烟花外面都必须要贴有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专用防伪标签。
市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除了看清烟花爆竹上的安全标签外,还得看看经营点是否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切记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或到无证无照的小摊小贩处购买。购买时应索要发票,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若发生消费纠纷,要注意搜集、保存烟花爆竹残骸等相关证据。此外,购买烟花爆竹时要安全第一,一些私制的烟花爆竹为了响声大、爆炸力强,在制造过程中使用爆炸力很强的火药,容易发生伤人事件。
关注PM2.5最好别放烟花爆竹
前段时间国内大面积的雾霾天气让我们感受到了PM2.5的威力,而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势必将大大增加空气中PM2.5的含量。2012年春节期间,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显示,金华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的浓度在春节期间大幅上升,严重影响金华市区空气质量。
据悉,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重金属等有害气体不仅污染环境,更直接危害到市民的身体健康,大量的污染物对人体的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有损害作用。为此,我们呼吁市民在春节期间尽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好不要燃放,过一个安静祥和的春节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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