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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实向地下注水和超量开采普遍长期存在
2013-02-27 16:28:23来源:中国低碳网
 
在我国广大农村,仍然延用多年的抽取地下水大水漫灌式的浇田做法。摄影章轲

  四川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总工程师范晓昨日(26日)下午向记者证实,我国污水注入地下普遍长期存在。由于缺乏污水注入地下水体的水质标准和大量排放,造成地下水污染情况十分严重。

  多个行业向地下排污

  在昨日下午召开的“绿家园记者沙龙”上,范晓以辽河油田例称,由于在生产过程产生大量污水,无法实现露天无害排放,为保证注采平衡,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辽河油田就开始将污水回注到地下油气层。

  据污水回注适宜性研究发现,辽河油田全油田40个区块191口污水回注井中,有4个区块的注水层位的隔水层不连续,影响了区内的主要含水层,这4个区块地下水的矿化度逐年增高,且石油含量超标。

  范晓介绍,涉及向地下排放污水的行业还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石油化工生产,以及加油站渗漏污染源等。

  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治理和修复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一旦受到污染,所造成的环境与生态破坏往往难以逆转。

  范晓说,污水注入地下水体应满足三个条件:注入的污水符合有关水质标准;地下水体符合接纳污水的类型要求;接纳污水的地下水体有足够的环境容量。而地下水体的环境容量取决于地下水的性质(潜水、承压水),地下水水质,含水层的岩石性质(孔隙率、渗透率、含水层与隔水层的结构)和水循环的速度。

  由于地下水受到污染后恢复比地表水更难(地下水污染的长期性、复杂性、隐蔽性和难恢复性),所以污水向地下注入的水质标准要求更高。

  “但我国目前尚无污水注入地下水体的水质标准,2011年颁布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但也缺乏相关的技术标准。”范晓说。

  2009年,经过环保部门对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海南、宁夏和广东等8个省(区、市)641眼井的水质分析,水质Ⅰ类-Ⅱ类的占总数2.3%,水质Ⅲ类的占23.9%,水质Ⅳ类-Ⅴ类的占73.8%,主要污染指标是总硬度、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铁和锰等。

  根据《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年)》数据,全国近20%的城市集中式地下水水源水质劣于Ⅲ类。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超标因子除常规化学指标外,甚至出现了致癌、致畸、致突变污染指标。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介绍,据近十几年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的不完全统计分析,初步判断我国地下水污染的趋势为:由点状、条带状向面上扩散,由浅层向深层渗透,由城市向周边蔓延。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研究员孙文鹏在记者沙龙上表示,向地下排放污水是非常危机的。

  “打外比方,地下就是一个谜宫,排入污水向哪里去了,这是很难搞清楚的。”孙文鹏说,由于地下水是流动的,互相渗透的,受污染的地下水很容易被当作饮用水取用,等到发现就晚了,不可挽回。

  “我个人也认为,向地下排放污水不可取。如果各个城市都大范围地向地下排放污水,这必然会给子孙后代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记者沙龙上,中国地震预测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徐道一说。

   全国地下水降落漏斗240个


四川自贡:从地下1000多米打上来的卤水。摄影章轲

  对地下水源的严重依赖,也导致了地下水资源的长期过量开采,导致全国部分区域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

  据范晓介绍,全国地下水资源量多年平均为8218亿立方米,其中,北方地区(占全国总面积的64%)地下水资源量2458亿立方米,约占全国地下水资源量的30%;南方地区(占全国总面积的36%)地下水资源量5760亿立方米,约占全国地下水资源量的70%。

  我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量由20世纪70年代的570亿立方米/年,增长到80年代的750亿立方米/年,到2009年地下水开采总量达1098亿立方米,占全国总供水量的18%,30年间增长了近一倍。

  据环保部介绍,目前我国北方地区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业用水和33%的农业灌溉用水来自地下水。全国655个城市中,400多个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约占城市总数的61%。

  但目前,环渤海地区地下水超采十分严重,形成大面积地下水漏斗;长江三角洲地区水污染突出,地下水超采严重,形成大范围地下水漏斗;关中—天水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形成多个浅层漏斗;天山北坡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绿洲内部和边缘地带自然生态系统退化。

  2009年,环保部共监测全国地下水降落漏斗240个,其中浅层地下水降落漏斗115个,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125个。华北平原东部深层承压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面积达7万多平方公里,部分城市地下水水位累计下降达30-50米,局部地区累计水位下降超过100米。

  “如今,北至哈尔滨,西到乌鲁木齐,东达上海,南到海口,几乎所有大中城市都因超采地下水而出现地下漏斗。这种生产生活方式肯定是不可持续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王光谦说。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提出,抓紧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一般保护区。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环境执法,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限期治理地下水污染隐患。严格控制影响地下水的城镇污染,有计划地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

  记者了解到,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地下水漏斗区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并实施严格保护,在一些地区还将退还超采的地下水,维护地下水系统功能。

责任编辑:庞宇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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