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发布《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2013-04-10 09:10:22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下午,林业局发布《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规定指出,国家对湿地实行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确需征收或者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对所占湿地进行生态修复。
责任编辑: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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