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以来国内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法规——《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正式实施有助于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的完善,并为贵阳市的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
中共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摆在突出地位,而生态文明建设亦早已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核心理念之一。拥有好山、好水、好风光的中国“公园省”——贵州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者。早在2007年,贵州省会贵阳成立中国首个环境保护审判庭,并在环保任务最重的清镇市成立环境保护法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中共十八大后,贵阳市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体系,将环境保护“两庭”更名为生态保护“两庭”。同时,贵阳市公安局于今年3月1日成立中国首个生态保护分局,强化生态保护。
据统计,五年来贵阳全国首家环境保护“两庭”已累计受理各类生态保护案件628件,结案615件,惩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罪犯483人。贵阳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354人,提起公诉574人,立案侦查破坏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70件。
2009年贵阳市便制定了国内首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在此基础上,贵阳市总结经验,针对现行法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出台《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贵阳市常务副市长刘文新表示,希望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在民众中进一步普及生态保护的理念和法律意识,从而进一步高举法律利器坚决惩治各种生态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颁布实施的《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共计50个条例,将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中规划建设、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多个领域列入了地方法规。《条例》中重点对市民不文明行为做出相应规定。
对于新实施的条例,贵阳市民大为拥护和赞同。市民张晓晟30日晚便提醒自己的亲朋好友要注意卫生,不要随地吐痰。张晓晟告诉记者:“随地吐痰最高要罚1000元(人民币),其实最重要的还是个人素质问题。”1日在贵阳市闹市区中华路上,一位小朋友提醒自己的奶奶“不要乱丢垃圾”,而满头银发的老奶奶对自己的孙女竖起了大拇指说:“好样的,奶奶错了!”
贵阳市城市管理局的一位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条例》将随地吐痰、横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已从现行条例的‘有禁不罚’,上升为明文禁止的‘有禁必罚’,这有助于贵阳真正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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