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将获严惩
2013-07-12 10:06:10来源:湖州日报戈杰 实习生 费露男
“今后,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都将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昨天,来自我市三县两区的100多名企业主参加了市环保局召开的关于贯彻“两高”司法解释、防范环境污染犯罪会议,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为与会人员解读了“两高”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司法解释。
今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解释》实施后,环境污染犯罪的入刑标准和门槛被降低,企业以往经常容易发生的一些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问题极有可能将变成环境污染刑事犯罪行为。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解释》共计12条,主要规定了8个方面的问题,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此次《解释》对污染环境罪等入刑标准进一步进行了细化,能有效解决环境污染类案件办理中取证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有利于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庞宇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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