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9日讯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建立市、县(市、区)一体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和责任考核制度,即: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2015年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5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2015年末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35%;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2015年末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88%,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014年起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考核县(市、区)只有万元GDP用水量这一项,现在拓展到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污染控制3大项8个指标。”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最严格”,不仅仅体现在对各县(市、区)干部的考核上,《意见》中三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更对项目取用水、生产工艺和节水水平、入河排污情况等作了严格规定。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规定:未依法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水资源效率控制红线”提出,建立取水户实时监控名录,对公共制水企业、自备取水大户等实行强制性取水在线监控,对超过用水计划及定额标准的用水单位依法核减取水量。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加强了取水口和排污口的管理。对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权限上收一级,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对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或水功能区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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