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出台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 二氧化硫排污指标每吨1000元
2013-12-30 09:34:31来源:衢州新闻网蓝晨
浙江在线12月30日讯 近日,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衢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并制定了我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该收费标准从2014年2月1日开征。
我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对象,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取得初始排污权指标的排污单位。费用的征收,会本着“新老划断,区别对待”的原则。其中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和排污单位需要新增或出售排污权指标的,均要通过排污权交易机构平台进行交易。另外,老的企业已经存在并拿到了排污许可证的,在首轮期限内一直到2015年底缴纳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将实行优惠,2016年及以后缴纳的按标准全额征收。
据悉,我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化学需氧量4000元/吨·年、氨氮4000元/吨·年、二氧化硫1000元/吨·年、氮氧化物1000元/吨·年。
责任编辑: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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