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11日讯 “我一套橱柜给他上门安装好的,现在他们家都入住使用了,货款却一直拖着,哪有买了东西不付钱的道理啊……你们法官帮我评评理!”近日,象山法院商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电器店的赵老板在庭审中情绪较为激动,表示一定要讨个说法。
买家是家住象山的王先生,去年下半年新房子装修,他在当地一家电器店里看中了一套整体橱柜样品。当天下午,卖家的一名工作人员就赶到王先生家里测量了厨房有关尺寸,并制作了图纸。第二天,王先生和赵老板签订了买卖合同,总价6万元,并当场付了1万元定金。
一个月后,电器店员工来到王先生家里安装了这套整体橱柜。当时王先生是全权委托一个亲戚照看装修的,自己并没有到安装现场。工人安装完毕后,亲戚也没有说什么,工人也没有要求其在签验收单。之后,王先生也没有来店里反映任何问题。一个月后,赵老板打电话给王先生催余款。
“这个橱柜跟我在店里看到的样品相差太多了吧……”王先生觉得花这么多钱买的橱柜,没有达到他理想的效果。
“样品是整套的,卖家自己提出来家里厨房小了些,料理台、吧台等一些地方说好不装的,再加上挑的颜色也跟样品的不一样,所以整体看上去会有点不同,但材质都是一样的。”赵老板则表示,货物是按照王先生提的要求来安装的,与王先生所看样品并无不同。
“我也说不上来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但就是整体看着感觉比样品差很多,觉得不值6万块!”就这样,双方陆陆续续谈了好几次,货款还是没付清,但王先生也没有提出退换货等任何具体维权要求,只是就这样一直耗着。去年年底,王先生一家入住新房。赵老板上门讨要货款,这次,王先生又付了2万。算起来,总价6万元的橱柜,还剩一半没有付清。
庭审中,王先生表示,当时给2万的时候,以为双方就是默认了余款算了。赵老板则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过,明码标价不能少。
案子经过开庭审理,双方对自己的主张都提供不了十分充足的证据。经过法官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自行案外和解,王先生再一次性支付赵老板2万元,前后实际共付了5万元。比合同约定的6万元少了1万元。此后双方无涉。
法官提示:1.当场验收很重要。建议买家在卖家本人在场的情况下,一次性安装完毕所有货物,然后进行当场验收。有问题的当面提出,尽快确认或谈妥,以免后续举证质证难。2.货款结算要及时。一般买卖过程中,有预付定金、付清一半货款、付清尾款在内的全部货款等多个依交货次序先后产生的不同货款结算环节,对于款额较大的交易,建议每个环节都做个结算并双方签字确认,确保双方对已付清、待付清货款等事项做到心中有数,也便于事后万一起争议有个说法。3.合同书写要规范。买家通常在交易中提供的是格式合同,对于一些看似细碎的内容(比如单价、具体型号、规格等),可能习惯性地划线“/”,在合同末尾直接写个总价或者其他总体内容,一旦起争议时,再反过去推敲当时双方口头是如何约定的,就很难说得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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