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1日讯 根据国家标准,排放污水中重金属铬含量不能超过每升1毫克,但杭州萧山一家电镀厂偷排污水的含量却达到每升214毫克,超过国家标准的213倍。
根据2013年6月19日实行的两高解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含铬)污染物,超过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标准三倍以上的,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即构成入罪标准;同时又规定私接暗管排放有毒物质的,同为“严重污染环境”情节。
所幸,这家企业的偷排行为很快被发现被查处,企业女老板等三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杭州萧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据了解,这也是萧山区检察院以此罪名公诉的案件。
有人举报废水直排河道
50岁的王某是萧山人,早在2001年和丈夫在当地蜀山街道经营一家实业公司,主要生产电镀、五金等。虽然丈夫名义上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是王某。
去年12月31日,杭州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王某经营的公司附近有股污浊废水直排河道。
杭州市环保局立即派人前往对该公司厂区、污水站、厂外沟渠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偷排池内有潜水泵,正在运行将池中废水与污泥打至场外用水泥盖板盖住的排水渠,偷排水管通过厂内小房间破墙而出。
监察人员分别对铬废水池上清液、偷排池软管内污水、偷排池上清液、厂外沟渠内水样进行采集,并拍照取证。
经检测,非法排放的污水中含铬每升214毫克,为国家排放限值的214倍;含镍每升12毫克,为国家排放限值的24倍;含锌每升863毫克,为国家排放限值的575倍。
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起诉
王某交代说,早在2013年12月26日,她发现公司污水处理站的排污口外面的水沟塞堵,以至于通过正常排污口的污水不能排放出去,而且老是要溢出来,另外排污口也有漏水的情况。
在2013年12月29日至31日排污管道施工期间,污水不能通过排污口正常排放。王某说,她清楚知道按照规定,综合水池的污水不能直接向外排放。综合水池的水还要经过斜管沉淀等一些后续处理程序才能排放。为了生产不停下来,王某指使他人私自更改该公司的电镀污水处站排污管路,并指使公司负责处理污水的员工张某、陈某违反规定,将未处理完全的含铬、镍、锌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放至厂外沟渠,直至被查获。
王某表示,公司电镀车间产生的污水情况具体说不出来,平均每天产生的污水大约120吨。据了解,王某公司此前未有因排污被处罚记录,现有证据显示排污只持续了3天。因及时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
今年4月4日,该案被移送至萧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定,女老板王某、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负责人张某和员工陈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暗管排放含重金属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遂于5月16日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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