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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个城市环境信息公开指数排名公布
2014-06-10 15:14:28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陈媛媛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协会、绿满江淮、绿色潇湘、绿行齐鲁、福建绿家园、南京绿石等民间环保组织6月9日公布了对2013年~2014年度120个城市污染源信息公开(PITI)指数的最新评分和排名。

  2013年~2014年度PITI指数得分前十名的城市分别是:宁波、北京、青岛、镇江、温州、杭州、上海、南京、常州、扬州。后十名城市分别为:湖州、南昌、唐山、中山、广州、淄博、盐城、枣庄、武汉、深圳。

  本次评价结果凸显出4个主要的积极进展,即山东、浙江等省的在线监测平台已经基本实现每小时公开;宁波、北京等重点城市的日常监管信息发布趋向系统化;环评报告全文公开也已经在北京、天津、盐城等42个城市得到落实;山东、湖南等地环保部门利用微博等新媒体与公众展开互动。

  本次评价也揭示出环境信息公开的不足,其中特别突出的有两点,一是环评公众参与难落实,造成环境决策缺乏公众知情参与;二是企业排放数据少有公开。这些缺陷不但导致多数城市的污染源信息公开水平严重偏低,也导致社区对企业缺乏信任,甚至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

  进步一:

  在线监测实时发布取得明显进展

  本次评价的最大亮点,是多个地区实现在线监测数据的实时发布。

  长期以来,投入巨资建设的在线监测系统,其信息只限于环保部门内部使用。由于一些重点污染源常常受到地方保护,即使环保部门掌握了实时数据超标的重要信息,但限于地方干预,难以有效执法。

  为了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让这一重要的数据源起到应有的作用,阿拉善SEE公益机构、中城联盟、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26家企业家组织和民间环保组织,于2013年3月28日发出《污染源信息全面公开倡议》,建议实时发布重点污染源企业的在线监测数据。

  企业家组织和民间环保组织联手推动获得了官方的积极回应。在6个月的时间内,SEE企业家中的全国人大和政协委员提交了“两会”议案提案。民间环保组织先后与北京、河北等地方政府进行会谈,探讨信息公开事项。

  2013年7月31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实时公开。

  自2013年10月起,陆续有山东、浙江、福建、安徽、江苏、上海、江西等23个省、直辖市建立了重点监测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开始了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公开。

  PITI指数显示:山东、浙江、江西、福建、上海、安徽等省(区、市)的平台运行良好;宁夏、陕西、河南、河北、新疆等省(区、市)的平台运行情况一般;而江苏、内蒙古、湖北、北京、广西、湖南、天津、黑龙江、四川、贵州、辽宁、吉林等省(区、市)的运行状况尚有明显差距;广东、重庆、云南、甘肃、青海、山西等省(市)尚未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仅开辟专栏发布自行监测数据汇总表。

  山东建立实时发布平台,以废水、废气每小时一组数据的频率系统发布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山东省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覆盖面大,不但有国控企业,还包括一批重要的非国控企业;数据缺失率低,采集率高,9个评价城市平均采集率为79.86%。其中,日照数据采集率为100%;完整性较好,有超标倍数,有废气、废水流量数据;平台界面较清晰,超标数据以红色凸显,且设置月度趋势图模式,便于公众查询。

  而在得分低的山西,民间环保组织未看到这省建立的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发布平台。山西省虽然建立专栏发布《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日均值数据》,但是信息不及时。2014年5月19日,民间环保组织查看其网站时发现,最新信息还停留在2014年4月15日。

  民间环保组织认为,实时公开的最大意义,在于有可能突破长期困扰环境执法障碍。一旦超标记录能够即时公之于众,污染企业将被置于强大社会监督之下,地方干预将得到有力遏制,执法不严痼疾必将有所克服;实时公开还有助于识别区域、流域内的污染源,有利于地区间监督和配合,促进联防联控。此外,实时公开意味着重点污染源的数据将被置于社会密切关注之下,将有助于提升污染源监管信息发布的数据质量。

  实时公开具备促进污染物减排的巨大潜力,但前提必须是实时公开的数据能够充分地为公众获取,进而形成社会监督力量。当前这些数据分布于超过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的网站上,信息获取尚不够便捷。

  为了协助公众更便捷地获取实时监测数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开发了一款名为“污染地图”的手机应用。通过这个APP,用户不仅可以及时获取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信息,还可以随时查看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平台发布的重点污染源各个废气、废水排放口的实时监测数据,包括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超标倍数、排气量等,识别身边的“排放大户”。

  进步二:

  更多城市日常监管信息发布较为系统

  日常监管信息,包括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放信息和环保行政处罚记录,涉及企业是否能遵守环境法规,是最为重要的信息。而在2008年开始的历次评价中,参评城市这方面的平均得分都十分有限。

  在上期报告中,民间环保组织提出建议:全面、及时、完整地发布日常监管信息。

  本次评价显示,虽然各个城市的日常监管信息公开的平均分依然只有7.13分(此项总分23分),但更多的城市改变了以往零散的发布方式,而是以较为系统的季报方式发布。

  2013年~2014年度PITI指数评价期间,120个城市中一共有117个城市有季报统计,两个没有开展季报统计的城市是安阳、荆州。历史数据连续性强的城市有96个,其中北京等6城市提供了从2011年开始的历次季报。

  同时,监督性监测季报发布的完整性提升。从2013年开始,有98个城市在公布监督性监测季报时公布监测数据,其中86个城市的完整性有提升。

  北京市的监督性监测季报是从2011年就开始的,期间从未间断,并伴随着每一年度的年报。虽然北京市前两年只有季报的总结报告,但是从2013年开始,季报的公布中开始包含了监督性监测数据,公开的透明度有了质的进步。

  浙江省的监督性监测季报对省内每个市的企业达标率都做了比对,并且与前一年同期的季报做出了比对,从省对市的监督情况开始,督促每个市加强对其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力度,从而提高企业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能力。2014年,浙江省实际参加监督性监测检查的企业有1671家,未达标排放的企业有478家,其中废水未达标排放的企业有389家。其中,宁波的监督性监测平台可以自由选择企业,可查询企业一年内的所有信息,便于对比和跟踪,企业监测数据种类最多可达37种。

  不足一:

  企业排放数据披露体系亟待建立

  企业污染排放数据公开,有助于保护公众环境权益,也可以有力推动企业认识自身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而在社会监督下实现自主减排。

  根据2007年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2012年修订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强制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较为有限。就排放数据而言,一般只有企业存在超标违规排放、超总量排放,或者发生重大、特大污染事故时,才会触发强制性的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的义务。

  我国一直倡导和推动企业污染排放数据的公开。2012年以来,法律法规在这个领域有了很大的进展。2013年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环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特征污染物的排放和转移信息公开义务;《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分别明确了环保部门对国控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企业对自行监测数据的公开要求。

  但是,企业污染排放数据的公开尚待落实。在升级PITI评价标准的过程中,PITI指数增加了对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的评价。首次评价显示,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的建立尚未提上议事日程,这也导致企业披露污染排放数据的进展极为有限。

  根据评价结果,无一城市达到此项得分及格线。天津、沈阳得7.6分,并列第一。120个评价城市中,94个评价城市因未公布相关数据,不得分。

  120个评价城市中,仅26个城市公布了污染排放数据,且这26个城市得分并不高。得分不高的原因是:一是由于公布企业数量远低于应该公开的重点企业数量,二是公开数据的污染物种类非常有限,与中国相关法规的要求和欧美以及日本依据PRTR制度所进行的公开有显著差距。

  因此,民间环保组织建议,发布需要强制性披露的污染物名单,借鉴欧美成功经验和在线监测公开的良好实践,对建立统一平台提出法规要求。

  不足二:

  环评公众知情参与制度仍需完善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为从源头杜绝环境破坏而创立的一项制度。它通过对规划和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对各种可能的替代方案进行比选。

  自中国确立环评制度,已经过去30余年。令人遗憾的是,“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依然广泛存在。

  为什么中国的环评制度未能起到在西方所起到的巨大作用?民间环保组织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仅仅复制了其技术评估部分,而忽略了对确保环评质量和有效性至关重要的公众参与部分。

  2013年11月14日,环境保护部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自2014年1月1日,环评报告书须全文公开。而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也确立了环评报告全文公开的要求。

  此次评价显示,环评报告全文公开已经在部分地区取得重要进展,120个评价城市中,42个城市公开了环评全文。

  但是,公众参与程序的缺陷导致知情依然不足。环评报告全文公开为公众知情参与提供了重要的条件,但仅有全文公开还不够,还必须辅之以一系列的信息披露的手段,以确保公众可以有效获取信息。

  其中,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就是一个关键指标。环评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定为不少于10天,公众从知道环评信息公示开始,到弄清楚技术性问题,公示期已经结束。在此次评价中我们看到,公开环评全本的42个城市中,公开全本时间少于10个工作日,就占到了8个。

  本次评价结果显示,环评公众参与流程尚待建立。公开环评全本的42个城市中,31个城市是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众信息的;20个城市对重大影响项目召开过公开听证会;1个城市在利益相关社区对项目进行说明和沟通。没有任何一个城市在一次公示中提到涉及社区和环评验收文件中包含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的说明。

  本次评价结果还显示,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运用多重手段公开,但双向沟通不够。42个公布了环评全文的城市中均已建立专栏公开相应信息,但仅9个城市通过网络媒体、大众媒体的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开环评信息;仅北京在环评公众参与过程中引入了社区交流,社区交流会议以多种媒体方式传播;无一个城市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通过电视或网络进行直播。

  近年来,随着微博等社交媒体的兴起,一些地区的环保部门也开始利用微博与公众进行交流互动。北京市环保局和江苏、浙江等省的环保厅也都建立了主要作为发布平台的官方微博。北京市环保宣教中心和上海、天津、浙江以及郑州、武汉、南京、宁波、苏州、广州等多地环境监测部门所建立的微博,则主要作为传播平台。

  山东、湖南等地的尝试迈出了建立环保微博体系的第一步。@山东环境在主页设置3个公告栏,点击可直接进入“我有建议”、“我要投诉”、“我要办事”页面,实现网友与微博、网站的互动。同时,定期发布“互动”交流话题,对于网友的提问、投诉等,均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互动。

  由于官方微博作为新事物,尚无法规规范,也不是官方投诉举报渠道,因此有可能因为人力、资源和能力的限制,而不够活跃,甚至名存实亡。

  民间环保组织建议,尽快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法》,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建立细化的公众参与流程,以会议和非会议等形式保证环境决策的公众知情;利用IT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机会,通过微博等形式提升环保部门与公众的交流互动。

编辑: 孙锡芳(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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