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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出台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14-06-30 14:25:13 来源: 洞头新闻网 作者: 陈宣锟

  近日,《洞头县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提出至2016年,要全面建成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达到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要求。

  2013年初,洞头县成功入选全国首批12个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同时也是温州市唯一入选县(市、区)。为更好的建设好洞头县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方案》提出,到2016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6亿元,其中,海洋生产总值45亿元,年均递增14%以上。同时,要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品质,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7300元,渔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100元。

  建设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产业发展必不可少,《方案》提出,通过三年建设,要达到港口吞吐量1100万吨,临港工业总产值62亿,滨海旅游总收入20亿,力争成为浙南沿海重要的港口物流枢纽、临港产业基地和滨海旅游休闲基地,使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59%,并明显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让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35%,海洋科技投入占地区海洋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

  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生态文明是重头戏,《方案》提出,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水质比例及清洁海域面积达到85%,一、二类沉积物质量站位比重保持9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与工业污水直排口达标排放率分别为90%和94%,污染物入海排放要得到有效控制。同时,海洋保护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比率13.83%,近海渔业捕捞强度和违法用海(用岛)案件均实现零增长。

  在海洋文化方面,《方案》中指出,要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海洋文化建设不断加强,海洋文化保护有效推进,倡导绿色消费文化,推行绿色、低碳、文明生活方式,基本形成海洋生态优先的决策方式、海洋资源能源节约的生产方式、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此外,还将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有效实施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要素配置机制,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部门协调机制和环保区域协调机制。

  为了确保以上目标的顺利实现,《方案》中指出,未来三年,要加快产业结构优化与调整,大力发展滨海旅游业、临港产业、高效生态渔业和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加强污染物入海排放管控,加大固废治理力度及陆源污染物集中净化处理和达标排放力度,抓好氮、磷等入海污染物的减排工作,强化海洋环境监管,改善海洋环境质量;要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与修复,切实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海洋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要弘扬海洋生态文化,通过传承传统海洋文化,创新现代海洋文化,普及海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逐步树立科学发展、谋求海洋经济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新海洋文化观,建设“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美丽新洞头。

编辑: 季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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