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污泥构成污染环境罪 男子获刑1年5个月
2014-07-08 08:34:11
来源:
绍兴日报
作者:
俞佳铖
无污泥处理资质的安徽男子李某伙同他人,非法倾倒印染污泥2577.16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608209.76元(相关报道见7月4日本报)。昨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38岁的李某是安徽省界首市人,2012年10月开始,无污泥处理资质的他伙同他人,与绍兴一些印染企业签订污泥处理协议,招揽同样无相关资质的人员,前往这些印染企业,将印染污泥运输出来,肆意倾倒在柯桥区柯海大道、镜湖新区枫林路、洋江西路橙江桥桥脚及上虞区等地。
至去年7月,李某等人共非法运输并倾倒印染污泥2577.16吨,经鉴定,共造成公私财产损失608209.76元。经监测,这些印染污泥含有重金属,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去年12月23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昨日,犯污染环境罪的李某被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罚金12000元。
编辑:
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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