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5日讯(通讯员 肖瑜 赖臣) 象山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由老年人出借资金所引发的纠纷时常发生。纠纷发生后老人又不肯将借款讨要不回的事实告诉子女以防子女埋怨,非常容易陷于自怨自艾中。
这类案件普遍存在以下情况:容易轻信他人、受利息诱惑、出借手续不规范、无担保,导致老年人出借款项后:资金难讨回、起诉难支持、判后难执行。
老年人出借资金法律风险提示:
一、考察还款能力,选好担保人。借钱,一定要考察对方的偿还能力,了解他的信用情况。对那些缺乏还款能力、不守信用者,最好不要轻易借钱。否则打赢官司,也要面临追讨欠款的困难。采取担保措施是很重要的保障,一个可靠守信的担保人,无疑会给出借人收回借款增加一道保险,即使借款人不能偿还,还可以向担保人求偿。
二、保留完整借贷手续。现实生活中,部分老年人误认为,只要有借款事实,法院就会调查清楚。殊不知,一旦产生纠纷打起官司来,一切只能凭证据。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借条应由借款人当面出具,核实清楚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记载身份证号码,落款签名应与身份证所载名字一致。并明确担保方式,如涉及不动产抵押的,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明确交付借款事实,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如果是现金交付应该保留现金来源证据或有见证人在场。
三、利息约定应合法。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容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在约定利息时,最高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并且出借人不能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如果未约定利息的,依法视为不支付利息。
四、树立时效观念,及时主张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又无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即使出借人手中有借款人的借条,也丧失了法律上的胜诉权。
古人言“六十不宜放债”,人老了绝不能用情感观、义气观、面子观而轻率行事。老年人除了按需而取之外,一定要锁好自己的“小金库”,从思想上“紧闭门”,做到不贪小便宜,不盲目跟风,不听从借款人的花言巧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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