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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化工下属工厂涉嫌污染环境罪
2014-07-18 08:28:22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肖菁 余法 梁津铭

  浙江在线7月18日讯 去年杭州多次发生自来水异味事件,后环保部门通过排查发现多家企业在非法倾倒有毒工业废水,包括上市公司新安化工也牵涉其中。昨天,杭州余杭法院开庭审理建德化工二厂等3家被告单位及胡志红等9名被告人污染环境罪案件,其中建德化工二厂为新安化工下属企业。

  因为涉及被告多,有3家单位9名自然人,庭审非常漫长,一直持续到今日凌晨。这3家单位分别是建德化工二厂、杭州荣圣化工有限公司和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自然人大多为这些单位的管理者。

  农药生产过程中

  产生的有毒液体被直接排放

  建德化工二厂在生产草甘膦农药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草甘膦稀母液,通过氧化、浓缩转化成“磷酸盐混合液”。起诉书称,因为厂里存储的磷酸盐混合液胀库,影响到工厂的正常生产,为尽快处置又少花钱,该厂负责人胡志红决定把磷酸盐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建德化工二厂租用了荣圣化工的槽罐,用来存放混合液,又叫来宏安货运帮忙运输。

  后来建德化工二厂干脆叫荣圣化工直接处理,而荣圣化工仅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

  所以在实际操作上,荣圣化工和宏安货运的处理方式有就地填埋,或者直排运河等。

  比如荣圣化工就是趁下雨天或者运河水位上涨时,用水冲洗槽罐,把磷酸盐混合液从下水道里直排运河。涉及的非法处置地点有山东省、江西省、浙江省衢州市、余杭区等地,已实际处置的磷酸盐混合液总量达1万余吨,尚未处置的2600余吨已被公安机关查扣。

  检方指控称,建德化工二厂仅支付极低的价格,实际上就是“促使和认可”运输和处置单位人员以焚烧、直排等方式予以非法处置。

  对于检方指控的环境污染事实,胡志红是承认的,但是,他说交由相关无资质企业处置的决定并非他做出,对对方公司处理方式是“直排”自己也是不知情的。

  不过,荣圣化工老总在庭上证言,他认为胡志红等人对他将危险废物排入河是明知的。

  省环科院评估

  损失达6000余万元

  在这样的生意来往中,荣圣化工获得的报酬是每吨220元。如果全部污染物都这样处理的话,他们将获利200万元。

  那么,他们给环境造成的损害有多大?

  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鉴定,建德化工二厂将磷酸盐混合液出售、处置或作为其他用途,应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经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评估,如单计污染修复费用,就向运河违法排放致环境污染事件损失费用按Ⅲ类水功能区为8064万元,按现状Ⅳ类水质计为6048万元。

  所以,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昨天庭上,起诉的第二个内容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主要是,建德化工二厂负责人胡志红因为这项生意,得到了10万元的好处费。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此事发生后,新安化工在今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称,“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另外,“建德化工二厂生产的磷酸盐混合液为原料生产磷酸盐产品的生产装置也已在下属工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建德化工二厂的磷酸盐混合液已无需再向外寻求储存。”

编辑: 黄玉环(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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