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法院向辖区房企发送法律风险提示
浙江在线7月18日讯(通讯员 赖臣 朱黄雅) 高昂的房价以及国人对“住有所居”的终极愿景,使得房子成为个人一生中最为重要的一次商品购买。房企与购房者之间因为利益的博弈,天然地存在着紧张关系。
现行商品房买卖按揭中,开发商往往为购房者的按揭贷款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在按揭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时,负有保证或者代偿责任。象山法院在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部分房企在该环节中没有树立足够的风险意识,导致纠纷发生后时常处于不利境地。为此特向房企提出风险提示,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担保合同订立前,房企应加强对购房者的资信审查。包括主体资格审查、经济来源状况、信用等级、财产情况等。二完善相关合同条款。如明确合同解除权;明确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后的其他法律后果、追偿方式。三尝试将该阶段性担保业务交由专业住房贷款担保机构进行管理。专业住房贷款担保机构有完整的资信评估体系和风险防范管理体系,有利于房企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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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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