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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法院公开审理舟山首起污染环境罪案
2014-08-05 10:00:24 来源: 舟山日报 作者: 郑元丹 王洁 张瑾

  昨天,定海法院依法对全市首起污染环境罪案件进行了审理,两嫌犯将因污染环境获刑,本案将择期宣判。

  4月4日,定海区环保局接到一名群众举报,称在定海某水库上游附近发现了一大堆污染环境的废物。环保部门迅速将情况转交公安机关,两部门联合展开调查。民警和环保执法人员在现场查勘发现,一座小山后面有大量废油漆桶和含油废物。经检测,该批废油漆桶和含油废物共有9.85吨,属于危险废物,对环境破坏很大。随后,该批危险废物被紧急转移到一家专业固体废物处理厂。

  通过走访调查,警方和环保部门找到了倾倒这批危险废物的朱某。朱某老家在安徽,现在定海做收购废品的生意,他并不具备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这批废油漆桶和含油废物都是他从一家船厂低价收购来的,由于没地方放,索性就堆在水库附近的垃圾场内。根据朱某交代的相关线索,民警马不停蹄展开取证工作,找到了委托朱某处置危险废物的孙某。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4月初,被告人孙某在明知被告人朱某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仍旧将废油包及含油废物共6.81吨、废油漆桶3.04吨(共计9.85吨)委托给被告人朱某处置。后被告人朱某将该批危险废物倾倒在定海区马岙街道某水库附近的垃圾场内,同月4日被定海区环保局查获。

  定海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和孙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嫌犯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朱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当天,定海区法院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定海法院”直播了该案件的庭审过程,并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联合定海区环保局邀请了辖区内的20余家企业代表到庭审现场旁听。这场特殊的网上庭审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微博网友“我是鱼的眼睛”说:“收垃圾也得有资质哪!”网友“雪儿_96208”说:“今天才知道污染环境也会犯罪呀!不过这绝对是好事!”“以前很多人都认为污染环境是小事,顶多罚款了事。”定海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对这一案件进行公开庭审,就是为了让公众知道污染环境也是犯罪,引起更多人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编辑: 胡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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