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1—8月,富阳共有125家企业因环境违法问题接到环保部门开出的罚单,处罚金额累计达840多万元。去年同期,这一数字为617万元。
8个月处罚金额超800万元
1—8月,富阳共检查2600多家污染源单位,立案处罚125家环境违法企业,处罚金额累计超过800万元,平均每起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为6.7万元。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排污严重、对环境影响大的单位,是环保部门的重点监控对象。这其中,包括56家国家重点监控单位(国控)、105家省级(包括国控)重点监控单位以及170家市级(包括国控、省控)重点监控单位。根据目前统计数据,富阳重点监控单位的违法情况相对较少,只有24家重点监控单位在违法名单上。
八成被处罚企业是涉水违法
据介绍,截至8月,富阳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总数是125家,被罚的大多是涉水排放的企业,总数为100家,占被罚企业比重为80%,包含29家制砂企业、14家造纸企业、11家机械制造企业、6家畜牧企业、10家化工企业、3家污水厂、3家废塑料加工企业等。
“涉水企业的排污总量不可忽视,我们今年开出的最大罚单是100万元,就是一家污水处理厂。在‘五水共治’的背景下,环保部门将加大对这类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说,除涉水违法外,另一个重点是大气污染,主要违法行为是闲置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共9家,主要涉及制砖、化工、羽毛球拍企业等。
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占六成
在查处的违法企业中,大多是什么原因导致违法呢?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说,从目前数据看,富阳环境违法行为以“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为。目前,共有77家企业因此受罚,占违法企业总数的61%。
据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是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此外,其他违法行为还包括向水体排放酸碱液、非法处置倾倒固废、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等行为。
该负责人说:“究其原因,是企业主环保意识淡薄,涉及一些根本审批不了的事项,部分企业主为谋私利,铤而走险擅自建设、违法生产。”
水环境违法严重者或将移送公安机关
该负责人说,为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加大了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的企业的处罚力度,今年处5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涉水违法企业有3家。
此外,明年起实施的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四种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将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
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排放有毒物质的通常都是涉水排放企业,所以水环境违法严重者或将移送公安机关。”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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