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方岩录一行,来到前仓镇新下养殖场指导猪场整治,这也是第七专家服务组近1个月内第3次走进该猪场,现场提供技术指导,并协助制订“一场一策一方针”治理方案。
7月初,我市出台《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意见》,对各养殖场提出要建立生态消纳地配套要求,明确规定每存栏5头猪(或10平方米栏舍)需配套1亩以上的农田、菜地、林地或果园,实现种养结合,就地、异地消纳和生态循环。
自此,我市畜禽养殖整治进入了全面整改提升阶段,100多位农技人员组成的7个专业服务组,已与100多家保留的养殖场完成对接,制定的整改提升方案已进入实施或审批阶段。
猪与其它畜禽排泄物换算示意图。制图应桃蕊
5头猪配套1亩地
就地进行生态消纳
“治理整改后,符合条件、通过验收合格的养殖户才能获得政策补助。”方岩录说,为确保养殖户的利益,我市进一步细化了畜禽养殖场治理补助标准和治理细则。
此次治理,我市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结合“星级管理”标准化养殖场创建,规范完善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和“一控制二分离三配套”,实现农牧结合生态养殖,实现规模养殖场达标排放和排泄物资源化利用。
根据总目标,我市细化了治理方案,要求规模养殖场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建设治污、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设施,并配套完善生态消纳地。
“生态消纳地、建设动物防疫设施两大问题是各大养殖场治理提升的难点,若无法实现一律关停。”方岩录说,结合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原则,实现种养结合,就地、异地消纳和生态循环。同时,前期拆除关停养殖户的补助奖励资金正在核实。
根据目标任务,我市将在年底实现控养区内保留的养殖场的排泄物90%治理和综合利用、适养区内出栏100头以上养殖场的排泄物80%治理、出栏100头以下的养殖散户减少15%的目标,新增沼液利用量1.9万吨,并在治理提升验收达标的养殖场全面推广养殖污染农牧结合治理模式。
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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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周边农户免费铺管发展生态养殖
前仓新下养殖场已有10多年发展史,目前,已建起1000多平方米的猪舍,常年存栏130多头生猪。近年来,养殖场基础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先后投入10多万元,建立了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厌氧发酵池、沼液池、田间池等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消毒室等动物防疫配套设施,并铺设了10亩葡萄田的就地消纳管道,探索种养结合生态养殖之路。
尽管养殖场各项设施配备齐全,但与新制定的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标准相比还有段距离。近期,服务组专家走进该养殖场现场“把脉”,提出了要通过扩建田间池、建立隔离舍、改造消毒室,增加配套20亩的农田就地消纳沼液,来实现种养平衡、生态养殖目标的整改方案。
“现在治理新标准要求高,每养5头猪配套1亩农田进行生态消纳,这次多亏专家组亲临指导,制订好治理方案,猪场才能顺利改造提升。”前仓新下养殖场业主章康吉说,他已与周边种植户签约,免费为他们的20亩农田铺设滴灌设施,解决畜禽排泄物就地消纳问题,下一步还将对污水处理待提升的设施进行改造。
和前仓新下养殖场一样,结合新标准,我市100多家保留的养殖场治理工作正有序开展。
100头以下养殖户大部分转产
随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的推进,我市部分位于控养区、适养区的养殖户纷纷选择转产转业。
“畜禽养殖新标准要求严格,‘泔水猪’不让养,治理成本又高,选择放弃更合理。”来自江西的养猪户白明友参加了龙山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培训后,发现整改涉及设施建设项目多,要合格并不易。
白明友在我市打工多年,6年前开始养猪,一直以饲养“泔水猪”为主,逐渐扩大规模,现在每年出栏60多头,年收入近10万元。
今年,我市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明令禁养“泔水猪”,并要求养殖场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立动物防疫设施,实行生态循环养殖。
“不让养‘泔水猪’了,赚钱更难,下一步的整治提升又要投入5万多元的成本,且不能享受政策补助,还不如早点放弃。”白明友算了一笔经济账后自动选择放弃。
面对高门槛,我市大部分规模100头以下的养猪户选择转产。目前,舟山、经济开发区、江南、方岩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将全部关停,全市正在治理提升的只剩100余家,其规模主要集中于存栏100头—400头猪之间。
存栏猪100头以上养殖场整治可获补助
我市畜禽养殖整治关停拆除、可保留养殖场的治理等工作全面推开后,前期经过技术人员深入每个养殖场实地调查确认,关停拆除范围不断扩大。眼下,全市列入治理的养殖场由原来的401家减至108家。
截至8月20日,全市已发放关停拆除通知书564份,完成任务数的188%;已签订关停拆除协议书547份,完成任务数的182.3%;已关停拆除482家养殖场,完成任务数的160.7%。全市拆除养殖场建筑物面积175523.38平方米,处置能繁母猪3258头,商品猪28702头,家禽77827羽,其他畜禽10164只。
“养殖户不管是关停还是整治提升,目前的补助标准都相对优惠。”方岩录说,根据新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养殖100头以下的猪场治污设施投入建设费用5万元,101头至300头费用10万元,301头至400头费用15万元,且不包括防疫设施建设费,补助资金要通过工程验收合格并进行养殖场工商登记和养殖备案才能享受,且养猪规模需在常年存栏100头以上。
根据《永康市畜禽养殖场治理工程补助》标准,各保留养殖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分两大类进行补助:治污设施建设和管护项目,沼气厌氧发酸化池400元/立方米、新建简易无害化处理池1500元/座、新建规模无害化处理池400元/立方米等5项;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田间池钢筋混凝土、砖混分别为300元/立方米、200元/立方米等;沼液运输车1—3万元/辆/年等6大项、11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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