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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4-09-21 10:12:37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张帅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出炉。

  《方案》提出的总目标是,力争到2016年,城市细颗粒物浓度(PM2.5)比2013年下降20%以上;2017年,PM2.5比2013年下降26%以上,AQI指数优良率比2013年提高25%,年优良天数达263天以上,全市重污染以上天气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清洁能源行动方面:2014年底前,市本级一环以内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5年底前,市本级二环以内、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7年底前,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到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年底前洁净煤使用率达90%以上。同时,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2015年底前,实现全市城市供气管网全覆盖(除磐安县外)。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风电等新能源,加大光伏发电政策补助,力争到201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3%左右。2017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全面实行集中供热。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方面:2014年底前市本级城市建成区、2015年底前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2017年底前全市城市建成区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2014年底前,金东、义乌、东阳、武义等地电镀园区建设基本完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实施脱硫脱硝工程,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2017年底前现有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基本完成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

  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2014年底前全市淘汰黄标车4.8万辆,2015年底前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严格机动车辆管理,2014年底前全面建成机动车环保监测和监管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禁止机动车销售单位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新车,禁止黄标车在全市范围内交易和过户登记。按照全省油品提升工程进度,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柴汽油。

  此外,《方案》还对扬尘控制、绿色出行、餐饮油烟整治、烟花禁燃、垃圾禁焚、干洗业废气整治、农业农村废气整治7大专项行动,全面规划了“作战计划”。

编辑: 胡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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