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环保频道 > 各地环保动态 > 金华 正文
永康将严格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  
2014-09-28 09:24:53 来源: 永康日报 作者: 田妙联

  “雨污分流是治水大环境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近日,市建设局市政科科长朱新告诉记者,我市将对市政排水管网和居民排水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与规范,以进一步优化“雨污分流”,助力“五水共治”。

  据悉,《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的意见》已于2014年6月9日颁布实施。届时,我市将在城区开展排水管网普查,整改污水未接管或雨污水管混接等现象,并逐步开展居民阳台、露台设置废水管等工作。

  上个月,市建设局会同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对步行街二期商户的入户排水管网进行调查,发现步行街二期商户雨污合流存在诸多问题。比如,部分沿街商户私自将污水接入或导入道路雨水口,造成雨污合流;一到下雨天,一些餐饮店的部分混合污水就直接排入永康江,污染了水环境。

  今后,这一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根据《意见》,凡是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建设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其中,在市区内的餐饮业等,还必须建造油污隔滤池或安装污水净化装置。朱新说,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从而优化雨污分流排水体系,消除雨污不分、雨污混流、管网错接、断头等一系列问题,真正将污水“管”起来。

  据了解,市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向排水户发放《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事先告知单。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将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 钱华良

共同参与   维护家园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环保新闻网"或电头为"浙江环保新闻网"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环保新闻网",并保留"浙江环保新闻网"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

  • 【专题】中央环保督察即时报

  • 武义稻田现巨型龙舟

  • 1
  • 2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