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0日公布2014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44批次受检产品中,有10批次不合格。
电动自行车是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产品,上海市市获证生产企业62家,本次实际抽到产品的有35家,另有27家由于停产等原因未抽到样品。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8-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X)XK16-002《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3年版)、《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电动机额定功率、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充电器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充电器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充电器安全标志。
抽查发现,标称上海新鸽电动车有限公司、上海雅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欧通集团上海电动车有限公司、上海凯胜车业制造有限公司、上海赛峰助力车有限公司、上海绿舰电动车厂、上海锐宁车业有限公司、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喜德盛自行车有限公司、天津市明佳车业有限公司等企生产的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最高车速、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欠压、过流保护功能、说明书的要求、充电器安全标志。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安全隐患极大,一是车速过快不易控制,影响自身和其它非机动车辆的行驶安全;二是车架、制动系统等部件的强度都是按照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设计、制造的,车速过快对相关部件的强度、使用寿命都会造成严重影响,极易产生安全事故,威胁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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