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我市已淘汰黄标车(含老旧汽车)2038辆,今年淘汰黄标车工作任务为5000辆。我市黄标车淘汰范围进一步扩大,除逐步淘汰非财政供养的“黄标车”外,今年年底前,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有621辆黄标车需淘汰,目前已淘汰近40辆。这是记者日前从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的。
“黄标车”是指经环保部门认定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但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有数据显示,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已占空气污染负荷的20%以上。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相当于5~10辆的新车。我市现有“黄标车”11533辆。
2013年3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今年8月,我市出台政策,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黄标车”,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提前淘汰的可获奖励补助。
近日,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舟山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黄标车淘汰工作计划》,本次黄标车淘汰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纪检机关、人民团体直属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国家、省驻舟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有企业。621辆黄标车中市级183辆,定海区138辆,新城28辆,普陀区105辆,岱山县106辆,嵊泗县42辆,普陀山19辆。
据介绍,经市政府同意,凡经环保部门认定的黄标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家企业一律作报废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拍卖或转出。切实强化考核问责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对在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落实不力、弄虚作假或未完成黄标车淘汰年度目标任务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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