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5日讯(通讯员 赖臣 励旭峰)离婚案件的开庭,基本是以争吵开始,以眼泪结束。对于原告吴某(女)来说,她的眼泪可能包含了喜悦之情。
原告吴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日前在象山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吴某诉称自己是被人卖给王某当老婆的。起初,承办法官还心存疑虑,买卖婚姻的事情听到的比较多,但实际经手的案子却没几个。
可当承办法官屡次询问王某如何认识吴某及是否自由恋爱等问题时,王某却始终保持沉默,王某的家人也一声不吭,这让承办法官越来越相信吴某的所说买卖婚姻的真实性。果不其然,承办法官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原来上世纪90年代,当时年仅19岁的吴某,被自己的表姐以介绍工作为由从甘肃骗至象山,经过威逼利诱,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当老婆,而表姐拿着钱回了老家,一转眼就是近20年。
起初,王某对吴某还不错,对吴某的工作和生活也很关心照料,2000年3月女儿出生,本以为生活能就此安定,但王某婚后性情大变,加之家人的“挑拨”,时常责骂甚至殴打吴某。
这对于吴某来说,跨过了一个世纪却跨不过心里的一道坎,更何况这是一道无法用时间抚平的伤疤。2010年5月吴某选择离开象山,回到甘肃老家。
2014年9月吴某以夫妻之间毫无感情基础为由,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离婚。可能是自知理亏,王某最后同意了吴某的要求。
一个家庭就此结束了,签字的那一刻,吴某再也无法忍住自己的眼泪,失声痛哭,“我并不是因为失去了家庭、女儿而哭的,我是高兴,因为我终于不再是被随便买卖的商品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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