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发源地闻名全国的诸暨市枫桥镇,在治水上也出了一个“枫桥经验”——将派出所和驻镇职能站所列入河长单位,通过推行“五级河长制”,巩固提升“三河”整治成果。近日,这种管理模式在诸暨全市推广。
“早在去年开展水环境整治时,我们就聘请了专职河道保洁员,并建立了市、镇、村三级‘河长制’。但在今年的治水过程中,碰到非法电鱼、挖砂这些事情时,保洁员和三级河长都没有办法处理。原因就是没有执法权,由此我们想到要把公安派出所等执法力量也纳入‘河长制’中。”10月9日,枫桥镇副镇长陈利勇告诉记者“创新”的由来。
今年7月15日起,枫桥镇38条主要河渠全部实施了“五级河长制”。在原先的市、镇级河长和村级河长之间,将公安派出所列为第三级河长单位,每名民警都担任第三级河长。将驻镇职能站所列为第四级河长单位,每个站所都有1~2名负责人兼任第四级河长。按照规定,市级河长每月巡逻检查一次,第二至第四级河长每月检查2次,村级河长需每月巡检8次。
河长和保洁员在巡逻和打捞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死猪漂浮、擅自挖砂等现象,除了做好现场控制,都要第一时间上报。为此,镇里还于8月依托社会治理“枫桥一张网”微信平台,建立了一个信息的收集、处置和反馈机制。
“‘五级河长制’不但增加了河渠的管理力量,更重要的是,碰到涉及职能部门和执法权限的事情,也可以及时处理,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陈利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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