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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系列调查②
制度消失监管不消失 相关部门认定市场仍有需求
2014-10-23 15:28:09 来源: 原创 作者: 孙璐

  编者按:近期,环保部召开常务会议明确表示,取消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将不再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变更为日常环境监管。那么。随着这一项执行多年的制度的取消,是否会削减政府部门监管上的力度?又是否会对整个环保核查市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冲击?

  浙江环保新闻网10月23日讯(记者 孙璐)近期,环保部召开常务会会议,宣布取消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工作。

  当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制度一旦消失后,又是否会削减政府部门在监管上的力度呢?

  编制报告机构回应:核查工作虽然取消 但企业环保技术服务的需求依然存在

  2003年,作为全省最早开始为上市企业编制上市企业核查报告的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受企业委托开始开展这一项工作。其核查报告的内容和形式与国家环保部、浙江省环保厅对此项工作的管理要求同步。

  记者调查了解到,一般来说,有需求的企业将资料提供齐全后,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可以将环保核查申请报告编制完成。

  基本上来说,核查申请报告的上报时间主要根据企业和券商商量的上报证监会材料的时间确定,环保核查报告的核查时段和上市企业上报的财务报表时段基本一致。

  上市公司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产品质量、企业管理包括环保管理在人们的心目中都应该是行业标杆,对于上市公司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社会和媒体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监督,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比一般企业更大。因此企业的环保核查,实际上也是企业减少经营风险的内在需求,对减少环境隐患,降低募集资金投向的环境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虽然环保核查取消了,但是上市企业规范环保管理,减少经营风险的需求依然存在,在新的环保形势下,特别是2015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环保法》,对企业的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迫切需要更加专业的环保管理团队为其提供环境咨询和环保技术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国家环境管理的工作、社会和企业需求为企业做好环保技术服务工作。”省环科院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

  核查工作取消 监管力度不打折

  作为监管上市公司的机构,中国证监会在2008年曾发文强调,“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和跨省从事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首发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部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相关意见的,不受理申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那么,这一次取消环保核查工作讯息的传出,对于这些监管部门在工作上的处理又是否会被打折呢?

  “常委会议要求尽快研究拿出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取消之后的严格规范监管措施,再印发上市环保核查制度改革文件。所以,我们觉得做到环保核查停止的同时,上市公司环境监管不放松,确保环境安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的这一回答,似乎能代表这些监管部门的心声。

  那么,在今后全面取消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后,未来的发展走向又将会开创一个怎样新的模式呢?国外又是否会有一些好的经验模式可以提供参考呢?请继续关注本网系列报道。

编辑: 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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