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部拟订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和信息公开等4个“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可于10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到本市环保局电子邮箱:tjhbfzc@163.com,或者拨打87671549或87671560至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法制处。
按日处罚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全新制度。这次公布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5章17条,主要规定了按日计罚的适用条件、实施程序、计罚期限、处罚金额和处罚次数。排污者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环保主管部门可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适用情形包括环评未批先建、无证排污、超标超量排污、久试不验、规避监管排污等违法排污行为。
直接查封新环保法第二十五条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第六十八条对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行为设置了严格的问责条款。《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4章23条,对查封扣押的具体对象、适用条件、实施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其适用情形包括遇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法排污等。
信息公开新环保法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设专章,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是强制信息公开的主体。《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重点解决了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方式、监督等4个问题。细化了强制公开主体,明确了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
凡注有"浙江环保新闻网"或电头为"浙江环保新闻网"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环保新闻网",并保留"浙江环保新闻网"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