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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对排污企业实行“六个一律”惩处措施
2014-10-27 09:32:11 来源: 衢州日报 作者: 赖国洪 周志刚

  10月25日一大早,衢州市环保局信安湖巡查组在局长夏汝红带领下,再次开始环保执法行动。

  10点左右,执法人员手机上接到了“智慧环保”发出的红色预警,显示衢江区圣效化工(二期)排污口化学需氧量(COD)超标,执法组立即赶赴现场,当即提取了水样。

  当日,巡查组还检查了位于高新园区的巨成化工、元立公司、康鹏化工、建华旭东等4家企业,均提取了水样,并对高新园区大排渠水质进行了检查。

  “我们在信安湖流域已建立了最严格的环保执法监管体系,对排污企业实行‘六个一律’惩处措施。”市环保局局长夏汝红表示,对涉嫌非法处置危废3吨以上、超标排放重金属3倍以上、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等排放有毒物质等环境违法犯罪的企业,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废水超过纳管标准排放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治理;对废水超标排放入环境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存在严重超标排放、偷漏排、重金属超标排放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并按最高限额进行行政处罚;对未按时通过整治验收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直至报当地政府责令关停;对已通过验收但再次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整治的报当地政府责令关停。

编辑: 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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