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法院出台院领导和法官联系乡镇(街道)工作制度
浙江在线10月30日讯(通讯员 赖臣)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与乡镇(街道)的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的联系沟通,象山法院出台院领导和法官联系乡镇(街道)工作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和法官定点联系乡镇(街道)。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乡镇(街道)进行调研,听取乡镇(街道)的相关意见,与人大代表开展座谈,了解基层干部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负责联系乡镇(街道)的部门应督促联系法官,每半年与所联系的乡镇(街道)就该乡镇(街道)发生民事纠纷的特点、规律、调解工作情况等进行座谈交流。
联系法官定期到所联系的乡镇(街道)指导人民调解。对所联系的乡镇(街道)的人民调解队伍现状应全面了解,并结合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和需要,适时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邀请旁听、案例探讨等方式进行经常性交流,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促进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
联系部门及联系法官根据乡镇(街道)的要求开展法制教育。通过以案说法等为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认真做好农村干部和基层群众的法制教育工作;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制宣传手册、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养,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依法办事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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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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