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我市召开依法保障“五水共治”新闻发布会,对今年全市围绕“五水共治”展开的相关司法工作进行了介绍。
据悉,今年1到11月份,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了62件污染环境罪案件,目前判决生效的有35件。其中,对46人判处了实刑,8人判处缓刑。
为了平衡全市涉及“五水共治”犯罪案件的量刑尺度,我市专门成立了审判指导小组,对该类犯罪案件中缓刑的适用进行严格控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张剑锋表示,在量刑时也适当运用了宽严相济原则,例如一些家庭作坊式企业,被告人如果是共同生活的亲属,均判处实刑可能会使家庭老幼生活无人照料。因此,对其中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
考虑到环境管理及保护中存在“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我市在审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时,除了依法追缴违法所得,还对犯案人处以高额的罚金。张剑锋说:“今年截至11月,此类案件共判处了罚金700多万元。”
针对涉及“五水共治”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我市实施了“裁执分离”的办案机制。早在2012年,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是全国最早试点环保非诉案件执行“裁执分离”机制的中级法院之一。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袁跃文介绍,“裁执分离”是指环保部门对相关涉案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的行政决定后,向法院申请执行;这类案件经过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的,由环保部门再具体组织实施。执行这一机制后,我市的环保非诉案件的执行率从去年的36%左右提升到了今年的70%以上。
今年来,全市受理的环保、水利非诉案件中,有199件适用“裁执分离”。其中10件水利类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另有189件环保类非诉案件中,已经执行完毕的有179件,执结率达到了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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