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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今年已淘汰黄标车2672辆
2014-12-22 10:37:02 来源: 上虞日报 作者: 倪才远

  淘汰黄标车是区政府2014年重点工作之一,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今年以来,在区府办、区委宣传部、环保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审计局、服务业发展局、供销合作总社、交通集团等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区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顺利。截至12月8日,我区累计注销车辆3956辆,其中黄标车2672辆,老旧汽车1284辆,完成任务率达107.65%。

  根据黄标车车型及使用年限,我区分两个时段对淘汰的黄标车实施不同补助标准。目前,“全额补助”阶段已进入倒计时。今年12月31日后申请淘汰的黄标车将打折扣,按补助标准的80%计算;2015年12月31日后申请淘汰的黄标车不再享受政府补助;自2015年7月1日起,黄标车不再检测并停止发放黄色环保标志;2016年1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实行黄标车禁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营运黄标车的补助到2014年底全部结束,2014年12月31日以后淘汰的营运黄标车将不再享受政府补助。也就是说,营运黄标车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淘汰。从2014年12月1日起车辆检测中心对营运黄标车停止检测,同时运管部门对营运黄标车也停止办理二级维护保养技术评定和营运证的年审。

  为此,有关部门提示大家,营运黄标车报废手续请抓紧到曹娥街道蒿坝石门塘(蒿坝老104国道东侧)上虞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办理。车主随车携带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并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开户银行储蓄账户(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单位机动车需同时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报手续的,必须同时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如不办理注销手续的车主,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对车主限制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及驾驶证换证等业务。

编辑: 单世高(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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