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究竟严在哪里?它的颁布实施,到底对整个环境现状的改变又会带来多大的深远影响呢?
浙江在线12月30日讯(记者 孙璐) 今年4月24日,新《环境保护法》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那么,从修订通过到正式开始实施长达8个多月的时间里,公众对于该法律的认识究竟如何呢?对于现在的环境质量,老百姓们还有什么想法想一吐为快?相较现行环境保护法,新《环境保护法》到底新在哪里?最大亮点又体现在哪里?
在新法实施前夕,记者一一走访了环保、法律等各界人士,并随机采访了数十位普通市民,试图勾勒和还原出新《环境保护法》的大致轮廓。
“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顺应时代所需 为环境保护“保驾护航”
可以说,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是从法制层面强化了环境监管的职权。
细细研读该法,可以看到新《环境保护法》的亮点和创新之处不胜枚举,它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排污许可、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域限批、政策环评、规划环评、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环境监测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同时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明确了查封扣押、按日计罚、停建罚款、行政拘留等手段;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作出了系统规定,另外,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
正是这一系列组合拳的“重击”,才使得这部目前还没正式实施的法律被称为“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
长期以来,很多企业都固守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这样一个误区,导致很多企业宁可选择违法,承担相对轻微的法律责任,也不愿遵守法律,承担相对高的污染治理成本。
而同时,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往往又存在着处理期限过长的普遍状况。记者了解到,现在环保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主要面临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执法任务日益加重、强制措施实施难、环境损害评估及司法鉴定机构严重不足、环境涉刑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办理难度加大等困难。
新《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正是为了破冰这种局面。事实上,自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后,我省在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上已在加快节奏。据统计,2013年,我省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的涉及环保方面的案件共674件,2014年1-11月共966件。11个设区市中,像温州地区自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至今年11月底,就已移送案件335件。
污染状况
可以看到,诸如颇受关注的被称为“全省环保第一案”汇德隆公司污染环境案件、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魏某某等六被告人污染环境案件等,都预示着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将以更严格的姿态来面向大众,同时也意味着它是悬在每一家排污企业头上需时刻警醒的一把利剑。
对于新《环境保护法》 环保、法律等业界人士有话说
对于这部新《环境保护法》,法律界人士也纷纷给予了肯定。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曹文律师认为,本次的法律修订是所有关心环境保护的人所翘首期待的。
“相比旧法,它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步。首先,通过设立环境日,宣传教育环境保护、提高民众、企业的环境意识。其次,地方法规可以增加按日计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然后,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专门章节,让全民参与环境保护。最后,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对于环保部门制定了严厉的行政问责制度。”曹文说道。
那么,等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我省又将拿出怎样更实际性的配套方案,来让新《环境保护法》在浙江大地上扎根繁殖呢?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陈云娟向记者表示,目前阶段还停留在先学习遵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一些规章,浙江省具体规定待实战之后适时制定。届时,在实际工作执法中,会有一些比较细致的制度和规范。
新《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在法律、环保界收获的是一片“叫好声”,那么对于企业、民间组织来说,新法实施后,收获最多的究竟是冲击还是利好呢?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对目前的环境违法现状究竟会带来多大的影响?普通民众对于这部法律,又真得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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