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新《环保法》将正式实施。为全面做好环保法执行工作,公安部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同时,针对该法第六十三条中对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作出的明确规定,制定出台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俗话说“没有最强,只有更强”。据报道称,2015年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新《环保法》将正式实施。相信看到此则新闻,在欣喜国家对环境污染将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时,难免也会产生颇多疑虑:明确政府管理责任强化监督、确认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权益、渗井渗坑排污直接负责人将被拘等好似原来就存在,或许按日累计处罚增大违法成本、细化部分可以拘留的情形是最严环保法的亮点。但笔者以为,不管是最严还是更强,关键还在监管的责任是否能硬起来,执行法律法规时的板子能真正、及时的落下来。
不可否认,过去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如建设项目违法之后,罚款最多也才20万元,但如水电等大型工程投资都上百亿元,处罚金额尚不及其一天的设备租金,这种情况下法律的威慑力几近于无。如今新《环保法》中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此前的罚款额可以按日连续累计处罚,的确增强了法律法规的威慑性。并据新《环保法》中规定,企业非法排污不仅将遭到巨额罚款,而且企业负责人也可能被绳之以法。可谓是多管齐下,有壮士断腕、抓铁留痕的决心。但还是那句老话,如果监管走过场,打“擦边球”,法律法规被束之高阁,再强的新法也是“镜中花、水中月”,说一千道一万,关键在落实、在顶真逗硬。
毋庸讳言,多年以来环境治理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虽然算不上老生常谈,说不上荣光,但至少在部分执政人的眼中也算不上“羞耻”。受GDP牵制,需要污染的“这只鸡”产下GDP的“毒蛋”,势必为污染企业撑腰,什么“泄漏污染——被查处——恢复生产——再泄漏污染”的怪圈反复上演,民众眼中的监管不到位,遮掩了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的“魅影”,权力的干涉或者监管中与违法排污者沆瀣一气,形成利益相关体,为环保部门正当执法产生“隔断”。种种一切,在价值丰厚、执法力度过于柔性化等原因中让执法效果更是“杯水车薪”,说到底还是需要法律的板子强有力的落下来。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要让最严环保法实施奏效,还得改变考核机制。其实国家早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但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限产停产、追究刑事责任等,并没能治住多地排污的乱象。究其原因,是政府盲目招商引资,为促进自己执政一时的地方经济发展,为政绩增光添彩,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用权大于法的假命题在控制处理违规排污时,站在了“排污口”监管,对周而复始的“病灶”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根本没从解决污染问题源头开始,从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入手。形成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因此对新法在有法可依同时更需执法必严,方能解决掉污染带来的“顽疾”。
一言以蔽之。毋庸置疑,最严环保法肯定是维护民生大计之法。笔者以为,要规避有法无力,规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规避部分执法部门忽悠法律法规,忽悠民众,前污后继。沿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环境资源所副所长常纪文一句话“需要突出公众参与的作用,让公众去监督政府,这样就能弥补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不足,有助于建立新的环境保护秩序。”让板子落下来。
凡注有"浙江环保新闻网"或电头为"浙江环保新闻网"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环保新闻网",并保留"浙江环保新闻网"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