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秸秆时会产生滚滚浓烟,对交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而且还会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机场每逢农作物收割季节都深受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有时机场能见度低于400米,严重影响航班正常起飞和降落。”……在今年的省人代会上,嘉兴市多名省人大代表围绕雾霾治理、秸秆焚烧等民生话题,积极提交议案、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气环境污染类型已从煤烟型污染为主向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排放和工业废气排放的复合型污染转化。雾霾天气频发、空气污染已经作为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摆上议事日程,大气污染防治面临严峻的形势和挑战。
“2010年,我省制定了全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五年计划,针对各种不同的污染提出不同的整治计划。农村秸秆焚烧已成为大气污染和雾霾天气的新源头。”省人大代表沈利农告诉记者,“我们通过前期调研了解到,目前基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针对秸秆焚烧的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少根据现有法律不能涵盖的问题无法进行有效处理,使得执法部门比较被动。”为此,沈利农等10余名省人大代表联名向省人代会提交了议案,建议省人大适时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推动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
每年秋冬季是灰霾天气最频繁的季节,而在嘉兴市乃至全省秋季产生灰霾天气的因素中,秸秆焚烧占了较大比例。除季节性外,农作物秸秆焚烧还具有分散性,一般都出现在田间,城市范围内基本不出现,所以焚烧现象以散点式分布为主。“秸秆焚烧时沿线的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设施受其影响最大,尤其是高速公路,一旦周边在焚烧秸秆,局部道路能见度迅速下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省人大代表们对此表示担忧。
为了有效遏制这一现象的继续蔓延,沈利农等省人大代表建议在《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加入防治秸秆焚烧的相关条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划定辖区内禁烧范围,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对当地居民进行有效告知,落实到户;禁止任何个人、单位在当地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焚烧秸秆,确有需要的应当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许可后按规定焚烧;各级政府、部门与部门、政府与部门之间应当建立联动机制,制定联动方案,发挥部门协作力量;建立秸秆焚烧举报奖励制度,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对有效举报的个人进行相应奖励,对虚报、谎报的经查实后予以处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秸秆焚烧定期巡查制度,并定期公布巡查结果……”代表们在协商后开出了“诊疗单”。
此外,代表们还建议在《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焚烧范围以及处罚措施。“只有措施实、力度大,才能让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代表们纷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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