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环保新闻网1月30日讯(记者 仲瑶卿 通讯员 邵甜) 为明确和细化《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近日出台了该行动计划的实施细则,并下达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PM2.5以2013年均值为基数
2015年需改善核定目标的35%
该细则中指出在2015年度,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需达到各设区市《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35%,并于2017年的终期考核中完成核定的PM2.5年均浓度下降目标(100%)。
同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将每年考核1次,若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低于或等于15微克/立方米)的,计100分;若PM2.5年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的(大于35微克/立方米),则以该地市2013年的年均值为基数,对比后进行评分,若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计0分。
7大分类37项考核指标
护航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为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及《目标责任书》等工作要求,以及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设立了调整能源结构、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农村废气污染和保障措施7大分类37项具体考核指标护航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分类中,调整能源结构所占比重最大,包括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在2012年的基础上下降10%以上;完成所制定的禁燃区高污染燃料“五炉”和非禁燃区燃煤锅(窑)炉淘汰;实现园区集中供热及自备电厂煤改气年度目标;发展清洁能源;禁止建设核准规模以下的燃煤小锅炉;以及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共计18分。
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逐月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
细则中明确了对各市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的考核,要求按月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各区、县(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排名。
据悉,还需及时公开的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目录》(第一批)的要求,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以及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
此外,依据该实施细则提供的计分方法,年度考核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评分,两类得分中较低分值将作为最后的评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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