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嘉兴市氨氮、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权核定与征收标准定价技术办法(试行)》、《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与回购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三个文件近日出台并实施,分别从增加排污权约束性指标、鼓励企业减排、盘活现有排污权存量、规范排污权市场交易、加强排污权管理等角度,对新一年的排污权进行了规范,标志着我市排污权交易将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15日起核定氨氮和氮氧化物
部分企业需增加“入门费”
2007年,我市在国内率先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8年来在市排污权交易中心落实的交易种类只有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而从今年起,氨氮和氮氧化物正式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排污权交易范畴。这意味着,从今年开始涉及上述4个污染物排放的企业,需要缴纳的“入门费”更多了。
1月15日起,我市正式实行《嘉兴市氨氮、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权核定与征收标准定价技术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对全市现有企业的氨氮、氮氧化物两个指标的初始排污量进行核定,同时对新(改、扩)企业中涉及氨氮、氮氧化物两个指标,也要求其购买排污权指标以后,才可以投入建设。
据介绍,氨氮属于水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化学化工等行业的工业废水、城镇生活废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氨氮污染可致水体富营养化,破坏水体生态平衡,它是我市水环境整治工作中的整治重点;氮氧化物属于大气污染物,汽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与氮氢化合物经紫外线照射发生反应形成的有毒烟雾,被称为“光化学污染”,氮氧化物的重点排放企业主要存在于电力、非金属矿物制品、纺织、造纸、化工等行业。
激发二级市场活跃度
保证一级市场储备量
排污权交易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指的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易,即政府对企业排污权的回收和回购;二级市场指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即企业之间的排污权协议转让。
“同样15日起实施的《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与回购管理办法(试行)》,目的在于加强一级市场的排污权储备,鼓励企业排污权出让,盘活二级市场的排污权交易。”市环保局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排污权储备是指市、县(市、区)政府通过预留、无偿收回、回购等形式,将排污权纳入政府储备量的行为;而排污权回购是指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财政出资购买排污单位通过有偿使用和交易获取的排污权的行为。
排污权储备来源包括国家分配、企业破产回收、企业闲置回购、企业主动减排等;排污权的回购来源包括排污单位在完成减排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取得的富余排污权,由排污单位主动提出出让的;排污单位破产、关停或迁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其有偿取得排污权的;闲置排污权、被取缔的排污单位所腾出的排污权,且有偿取得的。根据此《办法》,工业企业闲置期超过3年的排污权指标,将被强制回收或回购。
据介绍,排污权储备量还将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包括重大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和其他政府需要优先保障的项目,而限制使用于印染、化工、制革、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
健全排污权指标出让制度
重污染行业排污权“只出不进”
除了1月15日起实施的上述两个《办法》以外,为进一步健全排污权指标出让制度,控制重污染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排污权使用绩效激励制度,推动重点监控企业排污总量信息公开化,我市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排污权总量,重污染行业排污权“只出不进”,不断优化环境资源要素的行业结构分布。也就是说,重污染行业新增建设项目所需排污权指标实行同行业内部平衡替代制度,原则上需通过交易方式从本行业内部获取,不得占用其他行业的排污权指标。需要集中供热的新增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之前,供热企业应有富余排污权指标或通过交易方式获取新增排污权指标。
《意见》同时引导和鼓励重污染行业内鼓励类企业对低效企业进行以排污权指标为纽带的兼并重组,扶持行业龙头企业提升工艺水平和生产规模,做大做强。此外,今年起我市将全面实行排污权基本账户动态管理,全面推进刷卡排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共同参与 维护家园
凡注有"浙江环保新闻网"或电头为"浙江环保新闻网"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环保新闻网",并保留"浙江环保新闻网"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